2月12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邀请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在山东此次新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科学保教服务”,2-3岁婴幼儿与学前儿童相比,可能会更侧重于健康照护。请问当前针对2-3岁婴幼儿科学保教服务有哪些规范可依?山东重点强化哪些措施?


张延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目前,普惠托育服务包括独立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幼儿园开设托班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指导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同样适用于幼儿园托班。

一是幼儿园托班要充分遵循的基本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切实做好幼儿园托班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和疾病防控等工作;充分理解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二是幼儿园托班要认真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设置要求、场地规模、人员设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明确了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配备标准:乳儿班为1:3,托小班为1:5,托大班为1:7。为规范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比如明确要求对语言发展迟缓的婴幼儿,给予个别指导。《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从喂养与营养要点、婴幼儿食育、喂养与膳食管理三个方面给出指导意见。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基本遵循。

三是加强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的岗位培训。为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卫健委专门出台了《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按照要求,分批次组织幼儿园托班教师和保育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教师和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全面掌握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科学保教服务的有效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带领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备案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做好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鼓励医务人员担任健康副园长,对一些常见的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让每一个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请问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可及、增强百姓获得感方面,山东具体有哪些举措?


王志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托育工作。近年来,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这在《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首先,合理规划托位供给,确保“托得上”。一方面,要求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明确了幼儿园在承担托育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托育需求,要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需求的无缝衔接。

其次,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托得起”。具体来说,一是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将幼儿园托班幼儿与其他学前儿童一样,都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尽可能为家庭分担费用。二是实施税费减免,对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保育费、教育费,都进行免征增值税,尽所能减少幼儿园费用支出,让利于民;三是创新托育费用单位分担机制。为了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若干措施》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来说,报销的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例如,某地对幼儿园保教费的报销比例为30%,则托育费最高可报销60%。由于全省各地托育收费标准不同和单位差异,具体报销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最后,切实保证托育质量,确保“托得好”。在托育队伍专业化方面,《若干措施》对托育人才培养进行了职前职后一体化考虑,从学历教育、专业培训、教科研三个方面系统规划了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了高校、职业院校和幼儿园在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责任。在幼儿园保教服务方面,要求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同时,还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升托班保教质量的科学性、有效性。


中新社记者:

群众对幼儿园教育收费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特别关注,想问一下省发展改革委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下一步将如何规范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提升幼儿园托育服务质量?


王艳莉:围绕规范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规范收费项目、强化价格监管,到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建设“收费合理、质量可控、多元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保障家庭“托得起”、儿童“托得好”,促进实现“幼有善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规范收费项目。对全省托育机构实施统一收费项目管理,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和延时托管服务费,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和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各托育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二是完善定价政策。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要求定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运行成本、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托班正常运行。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托班收费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服务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在招生前没有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应当实行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积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促进全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口生育环境优化。

(大众新闻记者 程文琪 摄影 李亚平 崔晗 策划 陈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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