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2024年,生态环境部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不断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加快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持续创新噪声管理手段,大力推动部门协同联动,噪声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实时监测身边噪声有“耳”
近五年来,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呈现上升趋势,昼间达标率由2020年的94.6%上升至2024年的95.8%;夜间达标率由2020年的80.1%上升至2024年的88.2%。为了连续监测声环境质量,更科学地反映声环境状况,生态环境部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4005个点位的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监测能力实现从手工向自动质的飞跃。
2020-2024年全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对比
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分布图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噪声问题处理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部分条款未明确责任分工,需要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定监管部门。截至目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三沙市除外)已有281个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26个地市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完成多数条款分工,31个地市处于分工方案征求意见或发文阶段。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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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千件万户”典型噪声投诉案件调度,推动问题解决有“数”
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生态环境部开展“千件万户”典型噪声投诉案件调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2024年,部级层面共调度重点案件51件次,因案件解决而受益的群众数量约3万人;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针对1500多件噪声投诉案件重点调度、加快解决,实现国家、省、市、区县协同联动,受益群众数量约50万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典型噪声投诉案件调度数量
省级调度案件噪声类型分布情况
四、共画噪声防治“同心圆”,深化部门协同共治有“力”
2024年,生态环境部与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全面反映了各部门、各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同时,各部门在多领域开展噪声协同共治,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鼓励建筑工地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中国民用航空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编制并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对机场噪声提出具体的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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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工业噪声“守门员”,工业噪声排放有“证”
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截至目前,约17.7万家工业企业将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十四五”期间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将实现全覆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情况
六、建设宁静小区,保障人人安睡有“质”
为推动解决“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共同维护居住小区生活环境和谐安宁,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生态环境部推动打造一批“消除杂音、睡得安心”的宁静小区。截至目前,全国共建设完成宁静小区2132个。
全国宁静小区建设分布情况
七、划出噪声治理重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有“责”
以试点带动全国的方式,推动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2024年共计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划分范围,确定划分原则,制定划分方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面积超过860平方公里。
现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面积分布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示意图
八、探索可视化手段,城市噪声直观展示有“图”
2024年,继续推动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全面开展了噪声监测设备硬件部署与软件平台开发。截至目前,试点城市共安装噪声监测设备300余套,部分试点城市已完成基础系统试运行,各试点城市积极挖掘特色应用场景,探索信息发布方式,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智慧化和精准化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环境噪声精细化智能管控平台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噪声数据三维可视化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建成区噪声地图
九、评估噪声治理工作,城市噪声体检有“方”
2024年,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完成城市噪声综合治理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城市通过评估发现重点问题,进一步开展针对性的噪声治理、精细管理,提升城市噪声防控能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探索新时期城市噪声治理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手段,为全国提供了城市噪声综合治理典型示范案例。
广东省深圳市噪声治理措施
十、完善噪声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实施有“据”
2024年,生态环境部持续推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发布《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402—2024),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印发《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24〕33号),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有效性判定和评价方法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制修订,推动行业噪声监督管理有据可依。
2024年发布及公开征求意见的的噪声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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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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