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2日讯 2月12日,东阿县公安局发布《关于2025年元宵节期间实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通告》。2025年元宵节期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元宵佳节,经东阿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之规定,2025年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本县下列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至南环(国道341)、西至西环(位山大道)、北至省道325、东至东环(香江路)。
(二)禁燃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为满足市民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东阿结合辖区实际,设置一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东阿县南湖行知学校南门东西柏油路(约500米)南侧烟花爆竹燃放点,有需求的市民可前往燃放。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元宵节期间,东阿县全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管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之规定,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大型活动现场、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赵赫 聊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