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毒品原植物种植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危害,近日,海盐县澉浦镇禁毒部门联合澉浦派出所、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全方位毒品原植物踏查和禁毒宣传。



澉浦派出所民警使用无人机对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山林、蔬菜大棚等重点地区进行高空地毯式无人机巡查,切实做到“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块死角”。


各村干部、禁毒社工、网格员等力量,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入户、入铺等场所,开展禁种铲毒宣传。



禁毒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群众讲解毒品原植物的种类、特征、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禁种铲毒行动,发现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植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罂粟不同时期的形态


法律链接

一、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内容来源:海盐禁毒

编辑: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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