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收入低,有空子钻就做了,现在后悔也没用了……”
最近,闵行区检察院对汤某职务侵占一案提起公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汤某悔不当初。
2013年3月,汤某顺利进入某知名公司担任会计一职。长期的辛勤工作并没有带来升职加薪,她逐渐对工作产生懈怠和不甘心。心态彻底改变的转机发生在2017年,她所在公司引入了第三方劳务公司,为家装工人支付工资。每个月支付时,公司会先将工人名单发给汤某,待其核对完毕后,便将该名单发给第三方公司进行汇款支付。久而久之,汤某逐渐发现了其中存在管理上的漏洞:“两边公司互不知情,只有我在其中核对。只要能把账做平,我岂不是可以冒领到很多工资?”
汤某先是试着将自己8岁儿子小甲(化名)的名字添加进待支付的工人名单,并以“施工队长”的名义冒领了一笔工资。眼看这些小动作并无人察觉,她的胆子逐渐大起来。
一边贪心不足地冒领工资,一边小心翼翼地把账做平,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19年,汤某借着儿子的名字,每次领取40万元,先后领取2200万元。“每次由我儿子名下的银行卡收款,因为他当时才8岁,银行卡不能在手机上操作,所以我都是到ATM机上把钱转到我的银行卡上。”汤某拿到钱后,大部分用来购买银行的基金产品和保险,其余则用于出国旅游及日常开销。
2024年,涉案公司在内部对账时,发现有一笔约50万元的账有疑问。正在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公司却发现汤某直接通过本人银行卡将问题资金退回公司。公司觉察到背后问题的严重性,立刻对她经手的会计业务进行彻查。汤某眼看着要东窗事发了,在公司监察部长的陪同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检察官认为,汤某将其儿子小甲虚设为施工队长,加入公司付款名单,公司根据该名单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然后由第三方公司转付给小甲。尽管费用直接支付人是第三方公司,但实际上,该笔款项由汤某所在公司决定支出并实际承担,第三方公司仅是负责“转手”的中间人,因此可以认定汤某侵占的系公司财物。此外,汤某明显是利用了自身作为公司会计、编制应付款账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名单做假账等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具有高度隐蔽性,符合职务侵占犯罪的特征。
作者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杨莹莹
编辑 |顾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