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乐清一所学校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予以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8月,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乐清市乐成街道乐白路**号学校内搭建学生食堂,于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依据温州信实测绘有限公司出县的《建筑面积量算报告》,钢架结构学生餐厅现状为1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为63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34.2平方米,建筑高度为4.44米。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根据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该违法建设行为不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限期1个月内拆除违法搭建的钢架结构学生餐厅,计拆除面积634.2平方米;

2、处该建筑工程总造价200000元5%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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