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张悦

2025年春节过后,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简称“两个《清单》”)。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简称“两个意见”)的具体举措,能够有效避免和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是全面推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民生保障和基层期盼,两个《清单》将违法情形具体化、规范化、模版化,基层监管人员能够利用两个《清单》,将执法温度和力度达到有效平衡,重构政府与市场的指导与纠错模式,强化法治建设,优化消费环境。

笔者通过探讨国务院两个《意见》的关键点、剖析国家市场总局两个《清单》,梳理行政执法新思维,引领丰台区2025年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两个《意见》分别从行政执法检查和规范案件办理两个角度进行总体部署。一是,对行政检查要求“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平文明、精准高效”。“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坚持过罚相当,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采用更多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在这里强调多元化柔性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运用各种行政检查方式,将“监管+服务+处罚”有机结合,达到减轻企业负担,防范纠正违法行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将普法教育贯通于行政处罚全过程。”从这里可以看到,处罚不是治理市场的唯一目的,也不是预防违法的唯一手段,应运用多种行政规范指导的方式,最终达到企业依法经营、群众自觉守法、化解违法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的目的。两个《意见》指导基层执法人员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将服务融入到执法全过程中,执法人员与企业、群众一起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从而提升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人民对法治政府的信任与信心。

两个《清单》积极落实两个《意见》的指导思想,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制定8种“首违不罚清单”和4种“轻微免罚清单”。经认真阅读两个《清单》,发现其中11种均集中在食品流通环节,1种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即此次公布的两个《清单》也可以称为“食品不罚免罚清单”。为了坚持科学监管,将执法有效性和规范性相统一,12种具体违法情形均明确了普遍性适用条件、个性适用条件和普遍性不适用条件。例如,首违不罚的普遍性适用条件包括初次违法的认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等,这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表述一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首违不罚个性适用条件包括散装熟食除外,还需满足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两个《清单》均不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等。因此可以看出,两个《清单》聚焦人民关注度较高的食品安全领域,通过合法、合理、合情地设置免罚条款,提高行政执法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判定,避免处罚“畸重畸轻”,不以罚代管,不“小过重罚”,正确解读同类“芹菜案”,做到过罚相当和法益均衡。当然两个《清单》将不停地进行更新调整,随着此次两个《清单》(一)的制定出台,更多的《清单》将会陆续向社会公布,有力指导市场领域执法行为。

立足于社会新发展阶段,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基层执法人员,我们要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思想,认真考量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切身利益,把人民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着力将执法资源集中在人民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和盲点上,使人民群众在每次执法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构筑完善的、优秀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李墨涵(EN043)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