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最高检又披露了一名省部级“老虎”被公诉的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记者当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志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此,2025年,有关部门已经披露了5名落马中管干部被公诉的消息,之前的4人,分别为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平,中国电科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

作为司法部原党组书记、副部长,刘志强在司法部任职超过7年。简历显示:刘志强,男,汉族,1963年7月生,山东鄄城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他先是长期在公安部任职,从公安部外事局干部做起,一路升迁至公安部外事局(后改为国际合作局)局长。2012年,他前往青海省,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6年,刘志强返京担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至2023年。

2024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刘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同年10月,有关部门公布了他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从检察机关此次对刘志强提起公诉的内容上看,他的受贿行为,始于其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期间。相信随着法院开展庭审,其违法犯罪详情将得到进一步查明。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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