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机票才花570元,更新护照号被要求缴纳300元手续费。”最近,成都旅客刘先生遇到了烦心事。

实际上,“马大哈”乘机人不少见。名字、证件号、护照号……常有粗心的乘客在购票时写错信息。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吐槽类似情况。50元、160元、280元、300元、520元,还有人提到1869元,这些五花八门的手续费,让不少旅客称花了冤枉钱。


社交媒体上有人分享修改证件费用1869元

2月10日,机票销售平台方向记者回应,平台已经协调退回刘先生300元手续费,已取得消费者谅解。

那么,写错字、输错号码……乘机人能否修改自己的信息?修改信息是否属于收费项目?有无相关的收费标准?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

散客票“变”团队票

更新护照号被要求缴纳300元手续费

2月初,成都市民刘先生在国内的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简称OTA),购买了一张2月9日从成都飞往曼谷的机票。2月7日,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机票是用旧护照号购买的。然而,因护照到期,他已更换了新护照,新护照号码与旧护照号码不一致。

他马上致电承运航司——春秋航空的官方热线。接线员表示,可以免费更改乘机人信息。“但我们只能更改散客票,你购买的机票是团队票,只能联系购票平台进行修改。”得到航司的官方答复后,刘先生联系了购票平台。

“我明明是散客买票,怎么我的票变成了团体票?”对此,刘先生很纳闷。平台方表示,这是该平台的第三方供应商出票,他们仅仅是提供了销售平台。旅客如要更改护照号码,则需要缴纳300元的手续费。

多轮“沟通”未果

平台客服曾表示:“这是最终处理”

“300元的手续费也太贵了!况且航空公司已经明确表示免费修改。”对此,刘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不认同。他与平台方进行了多次协商。

刘先生认为,一方面,航空公司已经明确表示免费服务;另一方面,平台方却收取高额手续费。那么,300元的信息更改收费标准是什么?平台方在销售页面并未对该项收费进行明确和公示。


机票销售平台清晰标示了机票退改签收费规格,针对乘机人信息修改费用并无明确标示。

经过多轮沟通,2月8日下午,平台方客服给刘先生回电。刘先生提供的录音显示,平台方客服经过与供应商协商,旅客要更改乘机人信息,则必须缴纳300元费用。“确实争取过了,没办法,这是最终处理。”客服表示。

“在得到这个答复后,为了不影响行程,我就缴纳了300元费用。”刘先生告诉记者,在缴纳费用后,护照号码很快得到了更新。


成都旅客刘先生支付了300元乘机人信息更新费用

记者调查:“马大哈”真不少

有人被要求收取上千元“改名费”

以“乘机人改名收费”为关键词在社交媒体上进行搜索,可以发现不少“马大哈”。

一名网友表示,其订国际机票把名字多加了个G,居然要收690元。还有网友表示,改名一个字就500元。还有人晒出了改证件费用1860元的截图。


有旅客表示,名字写错,被要求缴费310元修改费


有乘客更新通行证,收费50元

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被收费的经历。有人申诉退费成功,也有人自称花了冤枉钱。那么,针对乘机人信息的修改,到底是免费还是收费,不同的航空公司或有不同规定。五花八门的收费,是否有标准?

记者从中国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了解到,针对乘机人信息更改,民航局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航空公司的政策或有不同。


国内机票也面临信息更改收费高昂

记者从川航和国航了解到,一次修改或更新证件为免费服务。吉祥航空要求“更改中文姓或名其中一个字,每张票号100元计费。”祥鹏航空表示,符合修改政策,如同音字,可以免费修改一次。如不符合修改政策则需要退票重新购买,退票会涉及到手续费。

到底免费还是收费?

官方规定航司要提供免费补救措施

关于是否收费,2018年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到,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例如姓名书写错误、重复购票等)提供免费补救措施。

同时,针对退改签收费标准,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在退改签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费用。

2月10日,上述平台方回应记者,平台是在收到消费者反馈后,再与航司核实,才知道这是一张代理出的团队票。平台已经协调退回300元手续费,已取得消费者谅解。

律师观点:

收费需明确标准和计算方式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王仁根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航空销售网络平台未在购票页面显著标注“团体票”属性,导致旅客误购,涉嫌侵犯知情权。

消费者面临“如不支付300元信息修改费则不能登机”或“不可退票”的二元选择,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自主权,具有“强制交易”的特征。

即使平台在用户协议中笼统规定“团体票需支付高额更改费”,但未明确标注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可能因“加重消费者责任”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所以,在春秋航空明确表示“散客免费更改”,平台却以“团体票需第三方操作”为由收费,300元费用占机票总价(570元)的53%,需进一步核查平台与第三方供应商的协议是否允许收取300元费用,否则也不应得到支持。

同时,旅客与平台方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平台需对票务问题承担直接责任,不得以“第三方供应商”为由推诿。航空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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