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增多,然而,一些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见利忘“法”,未经许可私自售卖烟花爆竹。近期,龙海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案 情 简 介

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他处购进烟花爆竹转售牟利,经公安机关现场清点查扣,尚有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数十类,价值二十余万元,后由公诉机关向龙海法院提起公诉。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 官 说 法

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未经许可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的,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部分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朋友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郑 潇

编辑:林伟凌

审核:谢 添

监制:郑曦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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