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郭敏 吴婷 记者 张晓培)未成年人参与竞技性培训班受伤时,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习跆拳道受伤产生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跆拳道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2年10月2日,12岁的帅帅(化名)在跆拳道馆学习,听从教练安排手持脚靶做演示,被教练踢中左手小拇指,手部肿胀。下课后,帅帅的母亲向馆长秦某反映了情况,秦某叮嘱称采取冰敷的方式会缓解肿痛。
2022年10月11日,帅帅疼痛难忍,医院诊断为手部挫伤,于10月12日进行“左手第5掌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手术”住院治疗,10月16日出院。出院后,帅帅按照医嘱在2023年1月2日又做了“左手第5掌骨骨折复位内固定装置取出术”第二次手术,于2023年1月3日出院。
在帅帅治疗期间,跆拳道馆垫付医疗费14000余元。后来帅帅与跆拳道馆因后期治疗费产生分歧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庭上,跆拳道馆辩称,跆拳道运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家长将孩子送到跆拳道馆学习,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做好准备。此次配合教练演示属于意外事件,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已经支付了一定的治疗费用,不应承担后续其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跆拳道培训机构作为其他教育机构,对在其上培训课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跆拳道馆教练安排帅帅做教学演示时是在跆拳道上课期间,因教练演示不当行为造成帅帅受伤。该教练的行为系从事职务行为,结合孩子受伤后教育机构主动进行部分赔偿的行为表现,足以认定孩子在跆拳道馆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伤害后果是因教育机构过错导致,应由跆拳道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跆拳道馆再次赔偿帅帅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