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之一,强调信守承诺、诚恳待人。”近日,互助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胡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均从事装修行业。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胡某陆续向赵某供应木雕、板子、室内门窗、博古架等装修材料。因二人相熟,所以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由胡某自行制作供货清单记录供应材料的明细及金额。期间,赵某陆续向胡某支付了部分材料款。2022年6月,双方核对供货清单后,赵某向胡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付胡某材料款200000元,承诺两年之内还清所有欠款,否则自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两年期限届满后,经胡某反复催要,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拒接胡某电话,删除微信好友。胡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虽二人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胡某提交的《欠条》、供货清单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胡某依约完成了供货义务,赵某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赵某出具《欠条》承诺两年内付清货款,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亦违背诚信原则,赵某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守承诺,按期履约。最终判决赵某向胡某支付货款。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之一,是民法典的根基所在,也是民法的核心价值追求。互助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充分发挥法律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实现法、理、情充分结合,为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了司法力量。


供稿:刘拯琳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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