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政局会同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21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固本强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方案》(穗民〔2024〕114号,下称《方案》),提出“13334”农村养老服务的广州方案。
据了解,《方案》对标对表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结合广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和农村老年人服务需求调研成果,围绕进一步健全“区、街镇、社区(村)”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从盘活服务资源、升级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效、夯实服务保障等四方面提出若干项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措施。
盘活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打造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
《方案》提出“三个支持”,盘活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支持挖掘利用闲置资源。支持利用产权清晰、满足安全要求的农民房屋和闲置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合理使用集体收益。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金融助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探索“整村授信”融资模式,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金融支持。
《方案》明确,打造区级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依托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满足农村失能老年人刚性护理需求,并与农村敬老院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通过派员驻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创新“一撤二并三留强”做法,对全市农村敬老院资源整合,推动保留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具有全托、日托、助餐配餐、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周边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和养老服务。打造农村特色颐康中心(站)。优化颐康中心(站)选址布局和功能定位,利用1个街镇颐康中心带动辖区N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共同发力,构建聚合日托、餐饮、维修、理发、就医、务农、法律咨询等农村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及以失能照护为重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同时,《方案》明确,要优化“定制式”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农村住宅特点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依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或居家适老化改造体验区,协助符合条件的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优化“多样式”助餐配餐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一线服务人员工资待遇
《方案》提出,要优化“多样式”助餐配餐服务。坚持“一村一策”在老年人居住较为分散、就餐需求量较少、难以形成一定助餐规模的地区探索区域流动送餐车、亲友相助、邻里互助、约定一家“中心户”多户搭伙等多种服务模式,在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助餐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探索 “片区厨房+集中配送”模式,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优化“到户式”邻里互助养老服务。依托颐康中心(站)搭建农村邻里互助支持网络,发挥“近邻”“熟人”优势,遴选和培训亲友邻居、初老健老、低保低边家庭成员等作为邻里互助养老员,组织有结对意愿的农村老年人成立互助养老小组,结合实际需求和组员能力开展生活照料、代买代办、寻医送药、助餐配餐等互助帮扶活动。
在夯实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方面。依托村级党组织落实政府投放农村基层的养老服务资源。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利用党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坚持社会力量协同发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开展多元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培育扶持以农村养老服务为主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探索“村委会+社会组织+志愿力量”服务模式。
《方案》还提出,要切实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一线服务人员工资待遇。鼓励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评价补贴、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坚持深化医康养结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鼓励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级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点、老年人家庭巡诊,提供健康监测、慢性病管理、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
下一步,广州市将紧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窗口期,以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为抓手,全面组织和细化实施《方案》,围绕农村老年人周边建设施、促服务、强保障,力争不出村、不离乡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打造农村养老服务的广州方案。
采写:南都记者廖艳萍 通讯员邓绰立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