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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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取保候审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玲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李玲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法律后果。保证人保证的,应当告知保证人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执行机关应当依法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情况,预防、制止其实施违反规定的行为。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接受执行机关监督管理,配合执行机关定期了解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李玲律师
北京市高朋(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房地产、金融合同、经济合同、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求实的工作作风,丰富的诉讼经验,周到的服务意识,帮助当事人成功办理逾千宗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