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猛于虎

防患未“燃”为上策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这里收集整理了几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
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

案例一


1月24日16时许,谢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到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杂草树枝,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30日上午10时,凉山州西昌市黄联关镇鹿马村6组村民万某某在鹿马村6组变电站林区马路边焚烧纸钱,当场被巡逻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案例三

近日,甘孜州白玉县森防指暗访督导组发现盖玉镇某施工工地存在野外动火作业行为。经查,该工地桥梁班组未经审批违规野外动火作业。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盖玉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森林火灾是一种

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森林火灾的危害有哪些?

为什么要谨防森林火灾?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

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图看懂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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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应急 融媒体中心

编辑:语卿 | 责编:王军贤

审核 | 徐海军

西安报业融媒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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