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这两天,看了这样一个和非遗有关的“正能量”视频。
视频的创作者以赞扬的口吻介绍了这样一个故事:
老孙,是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下辖的孙镇龙灯最后一名传承人,为了传承中华文明,保护非遗文化,老孙四处借钱买材料制作龙灯,因此负债累累。2014年孩子出生,也拿不出1千元,只能给孩子吃9.9元的劣质奶粉,导致孩子生病后无力承担医药费而去世。最后,老孙做出了两条龙灯,孙镇龙灯也被评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老孙千辛万苦做出的龙灯长这个样子:
而老孙做出的龙灯所获得的非遗证书,是一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查了一下数据,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体系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
截至2024年,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超过10万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557项(含3610个子项),省级项目约2.1万项,市级和县级项目则占据剩余大部分。
假设四级非遗总数为10万余项的话,扣除国家级(1557项)和省级(约2.1万项)后,市、县级非遗项目合计可能接近8万项。
按照这个数据量推算,老孙获得的非遗证书,只是我国几万个县级非遗项目其中之一而已。
而且,请恕我无知,从视频中,我实在看不出这个龙灯有什么美感,或者在制作技术上有什么需要保护的特定工艺。
丑也罢、没有技术含量也罢,这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老孙为了做这个龙灯,居然给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喂9块9包邮的奶粉,而且孩子因为吃了劣质奶粉生病后,因为无力支付医药费,导致孩子夭折。
这位大哥是有什么心理疾病吧?
再好的非遗保护,也不至于如此作为吧?
保护好你自己,保护好你的家庭和亲人,比保护什么非遗都有价值。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如果说老孙的偏执是一种心理疾病的话,制作和传播视频的UP主,对这样违反人伦的事情,还居然用深情的语气予以褒赞,也是足够惊悚,深得丧事喜办之精髓。
最后,再重申一下我的观点:如果一定要用牺牲亲人这种方式去保护什么非遗,那还不如让它遗了吧。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