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芦山县委批准,芦山县纪委监委对芦山县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何荣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荣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建设中未正确履职;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何荣刚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芦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芦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荣刚开除党籍处分,由芦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清风雅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