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安泽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刘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临汾市安泽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刘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锋,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山西临汾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2025年2月,刘锋被“双开”。
历任山西省外经贸公司副经理(期间挂职古县政府县长助理),运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运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侯马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临汾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临汾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2019年11月任翼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20年4月-2022年4月 任翼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2年3月-2025年2月,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委书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