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一种

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酒精的作用下

驾驶人往往对自己的驾驶能力过度自信

殊不知他们的每一次加速

每一次变道

都可能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险境

01

警示案例

1月3日

海经公安交警大队

在灵昆街道王相桥下

开展酒驾夜查

突然一辆轿车停在路中间

驾驶员开门弃车逃跑

最后被在周边执勤辅警控制

驾驶员周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71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时周某驾驶的轿车

还存在未按规定

定期对车辆进行年检的情况

最终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驾驶证一次性记13分

暂扣6个月

罚款1500元的处罚

02

警示案例

1月19日

在鹿城区惠民路与锦源路交叉路口

温州公安交警二大队发现

一辆银色轿车疑似改装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进行检查


经检查,未发现车辆存在改装情况

但民警在与驾驶员沟通时

闻到其身上一股酒味

随后对其进行了

呼吸式酒精测试

结果为27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

据悉,驾驶员蔡某在前一天晚上

喝酒喝到了凌晨3时左右

第二天抱着侥幸心理就驾车上路

最终驾驶员蔡某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

暂扣六个月

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本期曝光台就来曝光一批

近期查获的

酒醉驾违法人员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浙C85**9


姓名:杜*婷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7日

违法地点:鹿城区划龙桥路与南塘大桥

呼气值:118mg/100ml

贵A8B**7


姓名:梁*龙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3日

违法地点:鹿城区惠民路铁路桥附近

呼气值:155mg/100ml

浙C08**C


姓名:周*曼

违法时间:2025年2月3日

违法地点:瓯海大道1888号附近

呼气值:66mg/100ml

浙CXS**0


姓名:黄*冲

违法时间:2025年2月3日

违法地点:瓯海区潘桥街道瓯海大道与仙门路交叉口处

呼气值:63mg/100ml

浙CF8**M


姓名:邵*达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9日

违法地点:龙湾区永强大道与庄泉西路交叉路口

呼气值:108mg/100ml

浙CFG6**6


姓名:陈*杰

违法时间:2025年2月6日

违法地点:龙湾区海城街道广场东路99号前

呼气值:157mg/100ml

酒后驾车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抵制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 温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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