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一种
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酒精的作用下
驾驶人往往对自己的驾驶能力过度自信
殊不知他们的每一次加速
每一次变道
都可能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险境
01
警示案例
1月3日
海经公安交警大队
在灵昆街道王相桥下
开展酒驾夜查
突然一辆轿车停在路中间
驾驶员开门弃车逃跑
最后被在周边执勤辅警控制
驾驶员周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71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时周某驾驶的轿车
还存在未按规定
定期对车辆进行年检的情况
最终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驾驶证一次性记13分
暂扣6个月
罚款1500元的处罚
02
警示案例
1月19日
在鹿城区惠民路与锦源路交叉路口
温州公安交警二大队发现
一辆银色轿车疑似改装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进行检查
经检查,未发现车辆存在改装情况
但民警在与驾驶员沟通时
闻到其身上一股酒味
随后对其进行了
呼吸式酒精测试
结果为27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
据悉,驾驶员蔡某在前一天晚上
喝酒喝到了凌晨3时左右
第二天抱着侥幸心理就驾车上路
最终驾驶员蔡某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
暂扣六个月
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本期曝光台就来曝光一批
近期查获的
酒醉驾违法人员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浙C85**9
姓名:杜*婷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7日
违法地点:鹿城区划龙桥路与南塘大桥
呼气值:118mg/100ml
贵A8B**7
姓名:梁*龙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3日
违法地点:鹿城区惠民路铁路桥附近
呼气值:155mg/100ml
浙C08**C
姓名:周*曼
违法时间:2025年2月3日
违法地点:瓯海大道1888号附近
呼气值:66mg/100ml
浙CXS**0
姓名:黄*冲
违法时间:2025年2月3日
违法地点:瓯海区潘桥街道瓯海大道与仙门路交叉口处
呼气值:63mg/100ml
浙CF8**M
姓名:邵*达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9日
违法地点:龙湾区永强大道与庄泉西路交叉路口
呼气值:108mg/100ml
浙CFG6**6
姓名:陈*杰
违法时间:2025年2月6日
违法地点:龙湾区海城街道广场东路99号前
呼气值:157mg/100ml
酒后驾车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抵制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 温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