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召开调度会,调度各监察执法处监察员到岗到位情况、辖区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部署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四川局指出,要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八条硬措施”要求,对去年高值超限报警的煤矿企业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评估合格才能恢复生产。要按照监察执法计划,加强对已复工复产的煤矿进行抽查检查。要掌握联系煤矿复工复产的进程,紧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到岗情况,紧盯辖区灾害严重煤矿,督促煤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坚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自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审查和灾害治理与效果审查,由主要负责人自行组织开展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对照清单落实任务、开展自行验收,验收结果要及时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采掘工作面的“八定”措施。

此前,四川局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已在《关于切实抓好春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24年度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时长超过30天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销号的煤矿、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灾害升级的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的煤矿、井下巷道严重破坏的煤矿、启(封)井口的煤矿,必须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方可复工复产或恢复作业。其他煤矿由煤矿企业(有上级公司的由上级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复工复产。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复工复产时间在15天至30天的煤矿,在企业自行验收复工复产之后,将对验收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邓光友)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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