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至2月22日,丽水机场将开展校飞作业,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影响校飞工作的活动,有效保护校飞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丽水机场及相关管理范围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2月12日至2月28日

二、管控范围

丽水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东边界:青田海溪乡(南岭村)、青田舒桥乡(根山村)、青田汤洋乡(老鹰岩山)、莲都黄村乡(连尖山村、黄渡村)、莲都紫金街道(下坑村)、莲都岩泉街道(下冷水村、尤尖山村、小潘山村、杨弄村、里山村)。

西边界:松阳裕溪乡(木岱坑村)、观音坐莲(山)、松阳象溪镇金钟(下金钟村)、云和石塘镇(曹山排村、双尖村、乌弄村、石塘坑村、兰头村)、莲都峰源乡(汝姑坳山、孙畲村)。

南边界:莲都仙渡乡(周坑村)、莲都峰源乡(石步尖山)、青田章村乡(黄庄村、樟树湾村)、莲都区大港头镇(西坑口村)、青田腊口镇(横坑村)、青田海溪乡(南岭村)。

北边界:莲都老竹镇(上新屋村)、莲都峰源乡(毛竹岗村、西坑村)-莲都联城街道(上乌里坑村、官桥村、剃刀贯村、陈村)、莲都岩泉街道(担水坑村)、莲都碧湖镇(吴源庵村、落山虎山)、松阳裕溪乡(小槎村)。


三、 校飞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四、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严禁在管控范围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六、严禁在管控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影响飞行安全。

七、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设置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

八、相关单位对设置在管控区域周边的广播电视、雷达等无线电发射台(站)做好安全自查,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九、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校飞工作,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机场及相关管理范围,严禁围观、随意拍摄和其他影响校飞工作行为。

十、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个人及单位随意发布、转载、评论校飞工作的图片和视频。

十一、对扰乱校飞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飞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发现并举报可能扰乱校飞安全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578-2786111。

特此通告。

丽水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5年2月8日

文章来源:丽水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

责任编辑:董珍珍 编辑:王慧黠

监制:赵刚 管智勇 审核: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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