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7日消息,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以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立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以下四方面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切实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项目规划、核准、建设、运行全过程,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打造生态环境友好型工程。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国家统筹开展抽水蓄能需求论证,立足当前、统筹长远,科学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全国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总量规模,合理引导发展预期。三是坚持优化布局。在做好全国和区域抽水蓄能总量规模布局优化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站点条件、电价承受能力、电网接入等因素,优化明确具体项目布局。四是坚持有序建设。牢牢把握能源基础设施定位,统筹电力供需、区域协调、产业链协同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年度抽水蓄能发展规模,指导全国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有序建设,既注重适度超前,又避免过度超前。
对于《办法》的主要内容,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定位于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顶层制度,包括总则、资源调查、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核准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九章三十五条,覆盖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勘测设计单位等各方职责,形成了一整套逻辑完整、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其中,在规划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对于服务电力系统项目,遵循“国家定规模、地方定项目”的规划管理思路。国家层面侧重宏观规划布局,在开展需求论证、统筹衔接等工作基础上,合理明确各省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发展总量规模。地方层面侧重微观项目布局,根据国家确定的总量规模要求制定和完善本省布局方案,优化明确具体项目。这样的规划管理方式,既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也有利于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制约机制。对于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则按“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列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专项规划或批复的专项方案后,滚动纳入国家抽水蓄能发展规划。
此外,《办法》对特殊项目规划管理作出了规定。一是为了更好服务大局,明确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抽水蓄能项目,国家能源局可结合实际需要安排实施。二是为了更好鼓励创新,明确对于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分布式发电结合、接入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的中小微型项目,参照服务特定电源项目管理。也就是说,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研究提出专项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和成本分摊机制,报国家能源局组织研究后确定实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