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地方标准《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功能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适用于家用储能、集装箱式移动储能、电力储能等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功能安全验证。

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功能安全目标、功能安全设计验证、风险分析、功能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信息提示的要求。

功能安全保障措施方面,文件要求,存储阶段应使用合理的低剩余电量(SOC)状态保存锂离子电池和电池储能系统,宜使用实验室安全滥用测试不易起火的SOC值,航空运输存储用30%×SOC。一般存储运输用70%×SOC。

运输过程应使用厢式车辆运输,不应使用平板车、敞篷车运输;出货资料中应包含安全培训内容,货物外包装应设置安全提示,宜具备扫码在线学习功能;运输人员应经电池消防灭火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输车辆宜携带水桶、喷雾器、水基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对于不能维护或维护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储能系统,应进行报废处理。选用泡水惰化处理方式应使用重量比例为5%的盐水浸泡锂离子电池4h、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24h。泡水时,宜依次刺破电池,使水尽可能进入电池内部。放电完成后,应进行验电、沥干处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

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供需双方应根据储能系统的类型、使用环境、装机容量、设计寿命及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要素确定系统的功能安全目标。其中销售40万台电池储能系统,合同质保期为十五年不出现起火事故;销售20万台电池储能系统,合同质保期为十年不出现起火事故

功能安全目标方面,文件提出,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功能安全目标的确定不应低于以下特定要求:安全完整性等级1级目标为品质级别的异常缺陷;2级目标为集装箱式移动储能遇到撞车等异常断电时间小于0.1 s;3级目标为储能系统表面温度不超过100 ℃;4级目标为储能系统释放到环境的蒸汽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

文件明确,功能安全目标转换为残余风险的失效概率。





作者:储观 来源:数字储能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