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现山东检察机关“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对武城县检察院马泽友、夏津县检察院毕四强予以通报表扬。
马泽友、毕四强两名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遭受威胁的紧急关头,毫不犹豫挺身而出,临危不惧舍己救人,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干警深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责任担当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马泽友,现任武城县检察院办公室九级管理,1983年10月入伍,2001年11月进入武城县检察院工作,先后多次获评《检察日报》优秀通讯员、院先进工作者,被县委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24年 11月12日傍晚,马泽友下班后途经该县贝州湖,路遇一女子不慎落水已有下沉危险,马泽友不顾湖岸陡峭、布满乱石苇茬且天寒地冻、水深三四米,赤足奔向湖边,虽脚被扭伤仍毫不犹豫跃入水中,其间几次没入水中呛水,但他仍拼尽全力将落水者奋力拖回岸边。事后,被救群众专程到武城县检察院,当面表示感谢。
毕四强,现任夏津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曾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兵团十二师“荣誉军垦战士”、“全市优秀公诉业务标兵”、“全市检察机关爱岗敬业之星”等称号。2024年12月5日6时许,毕四强驾车途中路遇一女童不慎落入某人工湖,虽明知该处湖水深达二三米,且湖上大雾弥漫、自己水性不佳,但仍不顾严寒脱掉外衣,前后两次冒险下水救人,并于期间迅速拨打报警急救电话,最终在群众帮助下将女童平安救出,直到其被家长带走方才离开,且没有留下姓名等信息。事后,女童家长经通过多方查找,方获知毕四强信息,前往夏津县检察院送锦旗致谢,夏津县授予毕四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扬的两名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和见义勇为精神,汇聚传递检察正能量,积极营造迎难而上、敢于斗争,担当实干、司法为民的浓厚氛围,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