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步调整辖区高速公路测速设备限速值的公告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2024〕3号)要求,毕节市境内高速公路已完成速度优化调整工作。为规范毕节市境内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同步对我市辖区高速公路的41套测速设备限速值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点位及调整后限速值



二、公示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5日。

三、执行时间:2025年2月16日起。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限速标志、标识控制车速,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来源:毕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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