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赵涌涛
春节档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高开疯走”,自1月29日上映以来,截至2月6日,票房已近60亿元,突破《长津湖》57.75亿元的中国影史记录。精良的制作,生动的角色,跌宕的情节,都让《哪吒之魔童闹海》成为蛇年春节档最大赢家。如此高的票房,也让电影幕后各方“赚翻了”,电影背后参与的各方公司能赚多少?因电影火热备受关注的导演杨宇(昵称饺子)又能分成多少?我们一起跟着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胡钰来算算。
电影票房分配有一定的规则,一般来讲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不可分账票房:扣除税金和专项资金8.3%
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这部分被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余的约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二、可分账票房:影院与片方按比例分成
(一)影院和院线的分成:52.27%
剩余的91.7%票房中,主要由影院院线、出品发行按比例分成,根据猫眼专业版显示,影院占比52.27%%,片方占比为39.25%,还有其他项目占8.48%。
(二)片方(出品+发行)分成:39.25%
根据猫眼专业版软件显示,《哪吒之魔童闹海》参与公司为:
出品方: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可可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线传媒)、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下称光线影业)、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自在境界)、北京彩条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彩条屋)。
发行: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联合发行: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企查查显示,其中出品方,成都可可豆由霍尔果斯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100%控股,杨宇为霍尔果斯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股东,掌握56%股份,同时其占有自在境界51%股份。
剩余三家出品方中,彩条屋与光线影业是光线传媒全资子公司。
据业内人士介绍,发行方中,联合发行的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收取的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收取标准为:票房0.5亿内3%,票房0.5-3亿2%,票房3-6亿1%,票房6亿以上不收费,因此在《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中,只有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发行费,一般情况下为5%-15%。
根据以上分析,可分账票房中(总票房91.7%)的39.25%主要由光线传媒与杨宇控股公司分成,具体比例如何?可由光线传媒最新公告做大略计算。
根据2月5日,巨潮资讯网披露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光线传媒,300251)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品、发行的影片《哪吒之魔童闹海》( 以下简称“该影片”)已于2025年1月29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据国家电影专资办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4日24时,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7天,累计票房收入(含服务费)约为人民币48.40亿元(最终结算数据可能存在误差),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5年2月4日,公司来源于该影片的营业收入区间约为人民币9.50亿元至人民币10.10亿元(最终结算数据可能存在误差)。
据公告数据,截至2月4日24时,票房收入为48.4亿元。按前文比例计算,出品和发行分成总额约17.4亿元,在此基础上,光线传媒营收区间为9.5-10.10亿元,由此可知光线传媒占比在54%-58,具体比例与杨宇控股公司之间大概是按五五分,按杨宇对关联公司控股比例(56%、51%)来看,杨宇约可得出品和发行部分总额的25%。
截止2月6号下午,根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显示《哪吒之魔童闹海》票房约60亿。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粗略计算各方收入。
不可分账票房:60×0.083≈5亿
影院+院线:60×0.917×0.5227≈29亿
出品+发行:60×0.917×0.3925≈22亿
其中光线传媒:22×0.5=11亿
杨宇关联公司:22×0.5=11亿
杨宇个人分成(按占股比例算):11×0.5=5.5亿
另外根据猫眼专业版票房预测,《哪吒2》最终票房预计约95亿,因为杨宇还是电影导演,一般在项目启动前会协定一个固定薪酬,另外可能还有版权收入、衍生品收入等,据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胡钰估算,届时杨宇的收入或可超10亿。
“观众愿意走进影院去看好的作品,这是内容创作和市场需求之间契合的一个完美典范。”胡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面对《哪吒2》的的成功,更应该去思考怎么让更多更有质量的作品涌现,而不是《哪吒2》这样优秀电影的一枝独秀。希望中国电影行业在《哪吒2》带来的震动中,更加积极地去探索未来的发展模式,创造越来越多像《哪吒》系列的高质量作品,推动中国电影向高质量、多元化、全球化方向持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