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在第29个世界湿地日到来之际,黄骅市人民法院发布南大港湿地《司法保护令》。这是黄骅法院践行“两山理念”、创新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举措。
南大港湿地位于渤海湾西部,总面积7500公顷,属于典型的滨海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拥有环渤海生态区内保存最为完整的典型沼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现有鸟类272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17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52种。该栖息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停歇地和中转站,也是众多珍稀水鸟的栖息繁殖地。2024年7月,沧州南大港候鸟栖息地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河北省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司法保护令》根据湿地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发,围绕南大港候鸟栖息地保护提出“六项严禁”,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采砂、采矿、取土、填埋等;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禁止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以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方式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和栖息地的行为;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吸烟及野外用火等。
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要要求。黄骅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筑牢京津冀绿色屏障,为保护生态和世界自然遗产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黄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