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国家药监局发布

关于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不合格样品具体为:

1.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2.标示为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尼可地尔片,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3.标示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胸腺肽,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4.标示为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炎琥宁,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5.标示为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6.标示为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性红73、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


7.标示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38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