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青海省检察院检察官回访辖区快递公司,向快递员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



“检察机关调查完社保缴纳情况后,公司马上普查了员工缴纳社保相关情况,现在已正常缴纳我们的社保。”“我上班16年,公司终于在去年下半年给我缴纳了社保,感谢检察官维护了我们的权益。”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罗珺在回访辖区物流公司时,来自不同物流公司的2名快递员都对检察工作大加称赞。

据罗珺介绍,2024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在履职中发现,该省部分快递公司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遂决定深入调查,但快递企业众多、人员流动性强,排查工作复杂、难度很大,“为此,我们决定采取由青海省检察院牵头立案、各辖区院分别开展工作的方式。”

2024年6月,青海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活动,制定并下发快递员、外卖员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排查方案,明确具体监督事项。该省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深入摸排快递、外卖行业未购买工伤保险等问题。同时,青海省检察院依托与该省总工会会签的《关于建立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部门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梳理分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和损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风险隐患。

经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青海省有60余家快递企业存在断缴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青海省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指导下级院构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类案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调取快递企业购买工伤保险数据,与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从业人员底数比对,在全省发现相关问题线索324条。随后,青海省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核查全省范围内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督促相关快递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分别向社保经办机构和邮政管理部门下发核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快递网点未参加工伤保险问题排查工作,并建立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商机制,召集邮政管理部门及快递企业代表召开工作会议,现场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截至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督促断缴、漏缴的53户企业正常缴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13户企业已于2024年8月底全部登记参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共同协作,通过‘一函两书’制度成功办理了快递员工伤保险公益诉讼案件,全面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也为检察机关协同工会、人社等部门推动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同时,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了社会保险断缴、漏缴问题的整治,推动形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青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党春艳说。

2024年12月,该案入选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作者:马会平 王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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