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云南公安交警部门日前公布曝光8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自觉提高遵规守法意识,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事件情况】8起交通事故后果严重

  (一)德宏州芒市“12·02”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2日20时47分,刘某驾驶云N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芒市遮放镇街道户闷村桥头路段左转弯时,与沿遮放镇街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金某驾驶的载2人云N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3名摩托车骑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玉溪市峨山县“12·05”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5日8时36分,张某驾驶云F号牌小型汽车沿国道G357线行驶至东山—泸水K2786+430m处时,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现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保山市隆阳区“12·09”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9日,许某驾驶云S号牌小型新能源轿车搭乘吕某、赵某等4人,从临沧市永德县城出发前往保山方向。13时9分,当车辆行驶至K78+300m路段时,与前方由李某驾驶、因爆胎停放于应急车道的云S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新能源轿车上赵某颅内出血、吕某肋骨胫骨骨折,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保山市隆阳区“12·16”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16日18时47分,龙某驾驶云L号牌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板桥镇K5+500m处时,与步行的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玉溪市通海县“12·17”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17日7时23分,杨某驾驶云F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兴蒙路段时,与普某驾驶、载着普某甲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普某甲死亡、普某受伤,两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

  (六)德宏州梁河县“12·19”公路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19日,尹某驾驶云N号牌大型普通客车,拉载杨某由梁河方向驶往芒市方向。13时3分,车辆行至芒梁公路K108+550m处时,与对向由蜜某驾驶,拉载着曹某、蜜某甲、蜜某乙的云N号牌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曹某、蜜某甲、蜜某乙、杨某受伤,蜜某于2024年12月3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西双版纳州景洪市“12·25”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25日,佟某驾驶云K号牌小型轿车沿喀东线由勐罕镇曼法村委会方向往勐罕镇方向行驶。22时8分许,车辆行至喀东线K8288+500m处左转弯时,与对向钟某驾驶的云K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八)西双版纳州勐腊县驾驶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碰撞路侧违停货车致3人死亡

  2024年1月3日晚,魏某一行6人(均为16至18岁学生)到勐腊县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57分,6人分别骑乘2辆摩托车离开。其中,魏某驾驶云K号牌摩托车载罗某、岩某沿勐腊县环城路行驶。2时10分,魏某驾车以51km/h速度行驶至环城路K1+200m处时,与由张某驾驶、停放于道路右侧的鲁P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测,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08.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其无证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摩托车,在限速40km/h的道路上超速行驶,车上3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交警部门认定,魏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反光标识不合格的车辆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内违法停车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示意义】养成安全文明驾驶好习惯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养成安全文明驾驶好习惯,不酒驾、不无证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违法停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本报记者 查小高 郭婷婷 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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