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在蛇年上演。
今年的1月25日,有网友称某国际航线一旅客机上突发疾病,有医生参与救治后被要求出示执业证书。
事后,该医生上网发帖吐槽:
1月26日,涉事航空公司回应称,该事件发生于23日杭州飞往里斯本航线。机组人员要求涉事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系执行航司规定,目的在于还原事件过程。涉事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已联系该医生进行解释。
一直以来,在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旅客突发疾病,乘务员都会广播喊人,呼吁医务人员伸出“援手”实施救助。在医务人员救人之后,常常又会被要求出示“医师证件”及抢救记录。
一些医务人员甚至遭遇现实版“农夫与蛇”。在2017年,孙向波在为店内晕倒的老人进行心肺复苏时,不幸造成了对方12根肋骨的损伤,这导致他被诉至法庭,这个纠纷困扰了他长达四年之久。尽管他在两次法律诉讼中都获得了胜利,但孙向波坦诚地说:“被这个问题纠缠,真的很痛苦。在过去的四年多的时间里,我被这件事情折磨得很厉害。”
另一方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的一位援疆医生也曾经历过类似的困扰。据了解,他在飞机上救治一名癫痫发作的男性乘客时,由于其专业领域与病情不符,他的救治方式被人批评,甚至遭受了网络暴力。
冷心的春节救人遭遇频发
医生脱下白大褂,是救人还是自保?
大掌大家数不清有多少次,因医生院外救人引发状况了,这个事情像是一个打不开的魔咒,让包含医生在内的所有人都“不长记性”。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吗?2022年7月10日下午,广西的林医生,乘坐D3714,广州南到北海的列车,出差返回途中,一旅客被被行李箱掉下来砸中头部外伤。
在列车乘务员的求助下,林医生主动站出来帮助伤者清创处理,交待注意事项后,被列车乘务员索要查看医师资格证。
林医生将电子医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让乘务员拍照留存后,又被要求写救治情况说明书。
林医生之所以爆料这件事。不是觉得自己救治了别人还被查验身份并写一通材料受了委屈,而是感叹这样的糟心事情,又一次发生,从未改变。
而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2019年3月17日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而这起事件在当时可以说闹得沸沸扬扬,包括央视在内的几乎所有媒体都予以了报道,全网相关话题阅读量10亿以上。
在柳州开往南宁东的动车上,陈医生听到车内广播紧急呼叫,有旅客出现腹痛寻求帮助。医者仁心,陈医生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救助。然而,列车员要求陈医生出示医师证,陈医生表示“没带”,林医生将电子医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让乘务员拍照留存后,列车员又查看她的身份证和车票进行拍照留存,然后还是不够!随后又被要求写救治情况说明书,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签字画押。
事件曝光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程序,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主要是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当事列车员随后电话联系陈医生说明情况并致歉。
然而,“列车员这样做究竟出于什么目的”引发了无数网友的遐想。以前我们提倡“做好事不留名”,现在,医生出了医院救人,不仅要“被留名”,还要被迫给事情留下一个“尾巴”。救好了算你幸运,万一没救好,后续有无数麻烦等着你。
在众多官方媒体中,脱下白大褂的医护们就算不在医院也不忘救死扶伤,哪家医院的某位医生在公共场所救了某位群众,被歌功颂德,一片歌舞升平,赞扬不断,然而,又有多少人关心,医生义无反顾的救助可能会引发多少隐藏的麻烦事。
山东一位医学生发文讲述了他的老师的故事:
“医生都不敢赌人心,我老师自己就经历过。癫痫,然后因为隔了4个车厢这样,没来得及,人家咬了舌头,出血了。送去医院后没什么,但是家属直接告了我老师,大意就是怪我老师抢救不积极。第一次没告成功,第二次他们直接告我老师非法行医,因为我老师是妇科医生。反正扯了一堆事,赔了2万这样。我老师被记过一次好像。自那之后我老师教我们就是,只要你脱下白大褂,你就不是医生,在医院外救人你就想一下后果是不是你能承担起的。虽然很自私违背医德,但是你们敢赌人心吗?”
这位吃过苦头的医生发问:“你们敢赌人心吗?”大掌却觉得,这根本不是人心的事!这只关乎“裁判”。
《执业医师法》和《民法典》对医生紧急救人都有规定,既不属于“非法行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可再好的经遇到歪嘴的和尚也念不好,一次又一次奇葩的判决阻断了医生公共场合救人的路。
大掌不明白,在不被紧急救治一定受伤害,和被紧急救治可能痊愈可能受伤害之间,做出合法又符合公序良俗的裁决很难吗?况且,两个“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往往截然不同。
难道我们的“裁判”从未想过,医生选择见义勇为的同时也可以选择袖手旁观吗?袖手旁观不就什么风险都没有了吗?一个南京彭宇案,让善良的人们再不敢扶倒地的老人,一次又一次不公平的裁决,让善良的医生“脱了白大褂,他人生死与我无关”。
这样的裁判,在中国的医疗史甚至文明史上,应该留名啊!
医院院外救人不是非法行医
民法典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但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1、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
2、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
3、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尽管现有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为医生提供了保护,但这并不能完全消除他们的担忧。许多医生在遇到需要紧急救助的病人时,仍会感到犹豫。如果检查和诊断手段受限,导致误诊,该如何是好?如果专业领域不匹配,相关知识有限,又该如何应对?在车厢内的治疗手段有限,可能无法进行积极的治疗。更何况,如果遇到不讲道理的人,被无休止地纠缠,又该怎么办?这些担忧使得医务人员不敢出面。
最后,我们只能期望社会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和舆论环境,保护这些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不让他们因为行善而感到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