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湘潭湘乡市双兵歌舞厅因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改,被消防部门立案调查后,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位于昆仑桥街道东山南路的双兵歌舞厅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未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2.3 条第二款中室内明敷的电气线路,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或难燃性、可燃性墙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监督人员当场责令该场所限期进行整改。到期复查时,该场所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结合《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 ﹝2023﹞35 号)第二十五条中《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 005-5 中“较轻情节”之规定,大队给予双兵歌舞厅责令停止使用舞厅走道外照明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场所抵御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谭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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