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5日讯近日,广东深圳,一9岁女孩独自去参观爬宠展,不料,女孩参观鳄鱼展台时竟将手伸向了鳄鱼池子,结果被跳起来的鳄鱼一口咬中了右手,家长杨女士表示,在进店前她们与店员确认过是否需要大人陪同参观,店员明确地告诉她们不需要,认为应该由商家承担损失。但商家却表示鳄鱼属于比较凶猛的动物,已经在旁边放了提示牌子,商家承认自己有责任,但他们认为杨女士作为监护人,也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目前,商家已在鳄鱼观赏台加固了一层围栏,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张雪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商家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有: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护措施不足:鳄鱼属于危险动物,商家应采取充分的物理隔离措施,确保观众无法接触到鳄鱼。如果展台未完全封闭,存在安全隐患,商家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缺乏现场管理:商家允许未成年人单独参观,却未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巡视,未能及时制止女孩的危险行为,进一步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3、违反告知义务,存在误导家长的风险:店员告知家长无需陪同,可能使家长误认为展览对孩子是安全的,从而放松了警惕。商家未充分告知潜在风险,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商家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家长在本次侵权事件中也存在监护不力的责任,具体有:1、监护不到位:家长允许9岁的孩子独自参观有风险的展览,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和入场前的安全警告义务,9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认知要具备或家长要着重强调,对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考虑,商家和家长双方都有责任。商家需加强安全措施,家长应提高监护意识,共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