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会议工作精神,将提振消费信心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消费者“后悔权”的便利行使,充分调动社会共治力量,指导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共同制定《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省市场监管局协调组成了由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牵头,共11家协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团体标准起草小组。严格按照团体标准起草流程,经过小组会议研究、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团体标准审议稿。邀请省消费者协会、省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发展中心等单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家,以及省标准化院专家对团体标准审议稿进行审定修改,形成该团体标准正式稿。

该团体标准旨在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其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营造安心舒心消费环境。由参与起草的行业协会、经营者率先垂范,号召全省经营者参与到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活动中来,进一步凝聚消费环境建设社会共治力量。

该团体标准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退货条件、退货流程、争议处理途径、经营者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普适性规范,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参考。需要说明的是,该团体标准所指的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在线下在实体店购买、使用的商品,如符合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条件,消费者可无需说明理由进行退货的活动(商品是指有形产品,不包括服务)。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于2025年1月30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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