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结束,春运进入后半程

群众旅游休闲、探亲访友、聚会聚餐热度不减

同步迎来返程务工、复工复产车流客流高峰

交通流量持续高位运行

交通安全风险加剧!



春节、春运期间,乐山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清”行动,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闯红灯、飙车炸街,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货运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凌晨、早间、午间、晚间特别是深夜时段,坚持城镇、农村,国省干道、县乡村道全领域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坚决维护平安有序的春节、春运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欢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

现将春节期间依法查处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员以案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案例一

抱4岁娃开车?!千万“驶”不得!


2025年2月1日,何某一家三口驾乘川LN***2号轻型厢式货车从乐山市沙湾区城区往牛石镇途中,何某将孩子抱在怀里,坐在膝盖上,掌握车辆方向盘。这一幕被电子监控设备拍到。

民警立即联系到何某并通知其到中队接受处理。经查,何某因为宠爱4岁的儿子,在驾驶车辆途中,想让儿子体验一下驾驶车辆的感觉。

公安交警对何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何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元,驾驶证记4分。

案例二

无牌无证、再次酒驾被查处!切勿以身试法!


2025年1月28日,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吴场镇春明路设立检查点,开展整治行动。11时许,周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周某某曾于2019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且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

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周某某处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100元。

案例三

男子深夜醉驾上路,依法严处!



2025年2月1日,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红旗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整治行动。21时20分许,阿某某某饮酒后驾驶川LE***7号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检查点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阿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阿某某某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提取了阿某某某的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面包车超员载客,依法查处!



2025年2月4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348国道1921公里100米处设立临时执勤点,开展整治行动。17时23分许,古次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G1***0的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经过检查点。

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1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古次某某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福随平安至,新春序幕开

春运平安行,交警常相伴

为了您和他人的阖家团圆、出行平安

莫让交通违法误团圆!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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