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 日,正月初四,今日起又有新的政策开始执行了。

据湖南省药监局此前公告, 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对所有赋码药品进行出入库扫码


湖南省是自 2024 年年初启动的药品追溯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据湖南省药监局公开信息,目前已完成 24 家试点企业药品购销存、储运温湿度信息对接。

按照湖南省药监局要求, 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与湖南省药监局药品追溯监管服务系统对接药品购销存、储运温湿度信息

在这份《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追溯及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湘药监函〔2024〕153号)中,对医药商业企业管理工作提出七点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定期审核药品追溯工作开展情况。

二、按照国家标准,使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者持有人委托的第三方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配置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扫码设备。鼓励通过软件融合、硬件升级的方式提高追溯数据录入的便捷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在药品入库时验证上游企业提供的相关追溯信息(未赋码及赋码未激活药品及时向上游企业反馈),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如出现货物和追溯信息或数量不一致时,须将不一致信息反馈给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置,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相符的药品上架。退货给上游企业时需同步更新药品追溯状态。

四、在药品销售出库时根据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将药品追溯信息提供给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对下游企业和医疗机构反馈的不一致信息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必要时进行药品召回。

五、按要求保存追溯相关数据,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追溯数据,授权药品监管部门获取药品追溯信息,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时,依托药品追溯系统,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六、2025年2月28日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完成ERP信息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与省局药品追溯系统的对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的购销存(含采购、销售、退回、召回、报损等)和药品仓储温湿度以及冷链药品运输全过程温湿度信息数据。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对照和上传工作,做到每日定时向省局药品追溯系统上报药品储存温湿度数据、药品购销存数据以及储运温湿度数据,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七、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参照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要求建立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配合委托企业做好受托储运药品的追溯工作。

今年 1 月 24 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管理的通知》(湘药监函〔2025〕10号),也提到要加强药品购进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零售连锁药店不得从连锁总部以外渠道购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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