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熊孩子放鞭炮,引发市政管道沼气池爆炸,炸翻现场豪车数量,粗略估计造成损失约660万元。

目前网络舆论指责熊孩子,只是底层民众的浅薄观点,下面我来分析这次事件中的责任主体,从而希望培养民众更高层次的认知能力。

第一、车主应当承担责任。财物损害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大家注意观察事故现场,这是十字路口边酒店门前的草坪,不是划定的停车场地,损害车辆都涉嫌违法停放,是都有过错的,必须承担造成损害的不利后果。用农村老大爷的话说,你如果不停在这里不就啥事也没有了吗。

第二、市政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责任。车辆损害是由市政管道沼气爆炸引发的,这说明市政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管道沼气,也没有在现场放置任何清醒的提醒标志,应当承担过失责任。

第三、男孩燃放鞭炮不存在刑法上的犯罪故意,可以避免爆炸罪的刑事责任,而且年龄也没有达到追究刑罚的标准。但是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男孩父母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以目前的损失状况来说,足可以导致家庭沉重压力。

关于责任划分问题,这是需要细致调查才能下的结论,我只能告诉大家注意的是,男孩的简单动作掀开了公共利益管理者的遮羞布,我们生活在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沼气池上,这是极不安全的,这次是男孩的鞭炮,下次可能是男人扔掉的烟头。

认知低下的人分不清是非也就不能辨别善恶。民众对着孩童口诛笔伐的脸孔有多狰狞,某些部门推诿卸责的嘴脸就有多虚伪。

熊孩子放鞭炮引发的天价赔偿事件中,家教疏忽是小恶,权力失职是大恶,我们很多人已经丧失了分析问题的能力。

臧启玉律师:法学学士,实力派业务型律师,教师、建造师、物业师。执业于上海,办理全国各地案件,擅长分析案情,精于风险预判和证据分析,有偿法律咨询微信40800018,案件委托电话131223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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