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象更新。蛇年新春万家团圆,处处是喜乐祥和的景象。然而,春节假期也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高峰期,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明火、高温火星和燃烧残渣等,一旦落入草地和森林,将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平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于引发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后果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不是故意放火,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失火的行为人,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以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切勿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乐极生悲

案例

2021年2月,花东镇某小区附近山林发生山火。当天小区业主李某邀请朋友到家做客,在家门前路边燃放烟花,未燃尽的烟花火星点燃山林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李某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放任玩火,家长受罚

案例

2024年2月,3名未成年人在五华县周江镇利洋村旱岗其屋旁燃放擦炮,导致屋旁林地着火,因着火点距林区不足50米,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93.6亩,烧毁林地10.4亩。五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吴某塬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不执行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吴某豪、吴某帆作出罚款500元处理。对肇事人监护人作出顶格处罚,复绿费、扑火费、行政罚款费等近30万元。

烟花失火,从严处罚

案例

2025年1月,梅州兴宁县径南镇某小高岭及附近农田发生森林火情。经查,何某未顾及周边环境且操作不当,在村中自家屋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时,引发了火情。目前,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乱扔烟头,依法拘留

案例

2024年12月,袁某在花都区花东镇某山林吸烟后,烟头尚未熄灭便随意丢弃在地上,引燃杂草导致山火。经查明,袁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花都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提升个人的森林防火意识至关重要

以下森林防火小知识需要牢记


森林是宝贵的生态资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燃 放 烟花爆竹的规定,抵制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发现身边有违规燃放行为时,请主动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绿色家园。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编辑:穗琦

复核:龚耀东 吴敏娜

校对:贾愚 彭天阳

审核:邓必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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