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河南大学工作16年,学校不给交社保,起诉学校却被开除,打官司也以败诉收场,天真的塌了。

都说劳动不分贵贱,只是工作岗位不同,为什么在实际中差别那么大呢?在河南大学却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就连媒体也这样评价河南大学:没有人情味更有悖于法理。



能让媒体这样评价,河南大学的做法确实令人不敢恭维。在河南大学究竟发生了什么?河南大学又该作出怎样的回应?

干了16年,河南大学不给缴纳社保

高校不给临时工缴纳社保,干了16年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社保。



近日,河南郑州的徐女士爆料,2002年他经人介绍,在河南大学干了16年,2018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学校没有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的存款只有两万,又和亲戚朋友借了11万,补缴了社保。徐女士感觉很不认同。



2024年6月,徐女士一气之下将河南大学起诉至法院。因徐女士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已超过仲裁时效,法院未支持河南大学返还徐女士代缴的13万元养老保险的诉求。河南大学的做法堪称一绝,因为徐女士诉讼,直接把她开除了。

河南大学怎能如此无情?

河南大学的做法,可以说令人嗤之以鼻,临时工难道就不该被尊重吗?徐女士16年来,她先是在大学教务处做代课老师,后转至一个学院任辅导员,再来到收发室工作,可以说,她把人生最精华的时光,都留给了河南大学,这是实实在在、谁也无法抹去的劳动贡献,应当被大学所看见。



河南大学看不到,看到的只是徐女士是个临时工,她16年的宝贵时间都奉献给了学校,这么多年,徐女士只能拿最低工资1800元,一下子补交13万,这个数字对河南大学来说不算什么,对徐女士来说,这个数字就是天文数字。

如此“寡恩少情”的做法,河南大学根本就没有把员工作为“自己人”,换句话说,河南大学根本没有把员工当人看待,学校能看到的只是如何变相降低成本,齐鲁壹点也这样评价河南大学,“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也是高校的奋斗者、建设者,同样也需要与他们劳动付出相匹配的价值认可。作为高校,理应是以“人”为本,而不是本末倒置,以“名”为本。



网友如何看待此事?

来自安徽网友:超过追诉时效只是法院不支持诉求,但河南大学应尽的法律责任没有完成。当事人应继续找河南大学追讨自己代缴的养老金。就像债权,即使超过追诉期,债务依然存在,债权人依然可以追债。

黑龙江网友:其实没有过追诉时效,因为本人不知情,而且大学每年都有主动明确告知本人的责任。如果没有明确告知,本人又不知情,就应该判决大学补交。



社保缴纳是强制性要求,河南大学违法在先,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一位网友说的好,他是这么说的,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已实际聘用,不买社保实属违法,不但要补上,还要罚。难道法院又“战略合作”?

法院在判决中得很清楚,徐女士与河南大学的劳动关系是被认定的,因为徐女士起诉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6年了,此时才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不论是仲裁还是起诉都过了时效,所以,法院驳回徐女士的诉讼要求。



徐女士诉讼无门?

问题是,徐女士借款补缴社保,补缴单位是河南大学,从缴纳记录来看,是看不出徐女士自己缴纳还是河南大学缴纳的,即便徐女士去人社部门投诉,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甚至是诉讼无门。

媒体评论河南大学的做法:河南大学作为河南最好的高校之一,未免吃相也太难看了一些。不给职工买社保,不论是临时工还是合同工,都应该规范用工,怎么可能只用人年轻的时候呢?那么当劳动者退休之后怎么生活呢?

河南大学理应反思,临时工的贡献不会不比任何一个人差,查查河南大学用了多少临时工,又有多少个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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