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鹿城区垟儿路宸央居小区一名男性业主向《科林维权热线》反映称小区有部分业主在全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报装了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并通过了备案,他对该备案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怀疑。希望通过《科林维权热线》核实报道下。
随后记者从投诉人提供的有关政务热线回复截图上看到,鹿城区发改局曾于今年1月15日做出过答复:四分之三以上住户同意安装光伏。
投诉人并不认可该说法,于是给《科林维权热线》打来电话。直播过程中科林老师明确指出,鹿城发改局的解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立的,一般而言光伏的铺设需要小区全体业主或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这点与电力部门的政策一致。科林老师建议投诉人改变维权思路和方向。
但投诉人还是不信,于是又以咨询的方式给鹿城发改局打了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备案必须要先成立业委会,否则不可以”。他向记者提供了这段与鹿城区发改局工作人员的通话视频。
投诉人:我问一下你是发改委窗口审批窗口的。
窗口工作人员:对。
投诉人:现在光伏备案的话需要什么资料?小区在鹿城
窗口工作人员:有没有业委会?
投诉人:还没有。
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业委会不行,现在必须要有业委会的。
听到这样的答复后投诉人就立马又开始质疑起节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他认为既然没有业委会就不能报备,那么小区住户此前报装的程序就不符合要求,即便是有绝大多数业主同意也不可以,因为报装时该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
本着对投诉人负责任的态度,《科林维权热线》记者向鹿城区发改局进行了核实,工作人员解释,投诉人的理解有误,光伏报装备案,时间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对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行为民法典要求四分之第三业主同意,之所以要求出具业委会意见,其目的就是为了尽量减少后续矛盾的出现,但备案不是审批,并不强制。
鹿城发改局工作人员:因为安装光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跟流程的,其实并不是审批制,其实是备案制。给安装光伏项目备案,我们是尽可能的减少矛盾,三四年前,我们可能当时要求的是需要整个单元人的同意;后来因为我们这里投诉件也很多,减少矛盾,审批窗口那边就是得业委会去同意来代表业主;然后后来《民法典》出来了之后,其中有(要求)3/4以上的业主同意。要求业委会同意我们其实就只是为了说去减少矛盾。
科林观点
我个人认为业主真实意思的表达其法律效力远大于业委会的意见,也就是说业委会行使的权利本身就是要遵从于业主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如果要投诉,那么这起投诉的关键点不在于有没有业委会的同意,而是业主意见的真实性来源以及安装搭建有没有超出法定范围等。投诉人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投诉过程中切不可混乱方向,假设自己给自己先框定一个标准答案,了解到的信息只要跟自己心中的理想答案相匹配那就是对的,不匹配那就什么都是错的,就是与其为敌,就是不专业,不权威,这样的想法极易走偏方向,走进死胡同。建议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思考,理性维权。此外,作为政府部门的办事窗口接待群众问询的时候措辞表达一定要严谨,要有根有据,不能因为怕担风险而因噎废食,故意设限,把方便留给自己把麻烦扔给群众。
来源:科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