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史稿》和《清会典事例》的记载,清朝县衙官员主要包括正印官、佐贰官、杂职官和属官等几类。
一、正印官(知县)
知县,管理一县正印,即为正印官,正七品。主持一县全面工作,包括司法、税收、治安、教化、政务。类似于今天的县长兼书记。
二、佐贰官(县丞、主簿)
佐贰官就是辅佐知县的官员,在知县告假、短缺或者因为其他情况不在时,可代理知县行使事务。包括县丞和主簿。
1、县丞
正八品,在一县之中地位仅次于知县,协助知县处理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事务,类似于今天的常务副县长。
但并不是每个县都配有县丞这一职务,在清朝1300多个县当中,配有县丞的大概仅有300个县。
2、主簿
正九品,尽管品级不高,但是有一定实权,主管户籍、缉捕、文书办理等。类似于今天的副县长。
和县丞类似,配备的数量很少,而且比县丞的数量还要少很多。清朝1300多个县当中,配有这一职务的仅有几十个县。
三、署官
署官都有入流的品级,而且在县里面品级不低。但其实实权并不大,主要管专项业务。包括教谕、训导、巡检等。
1、教谕
正八品,主管一县县学,负责教导生员和文庙祭祀活动,类似于今天的县教育局局长。
2、训导
从八品,协助教谕教导生员和文庙祭祀活动,类似于今天的县教育局副局长。
3、巡检
从九品,设置在关津要冲之地,掌缉捕盗贼,类似于今天重点区域派出所所长。
四、杂职官
除了前面所说的官员之外,有一些大的县事务分得较为明细,会增加一些专项负责的官员。这些官员基本都属于杂职官员一类,没有品级。
主要包括典史、狱吏、驿丞、课税大使、训术、训科等。
1、典史
无品级。这个职务有点特殊,尽管没有品级,但是在不同的县,权力大小差别很大。
如果一个县有县丞和主簿,那么典史主管监察狱囚,类似于今天的副县长兼公安分局局长。
如果一个县没有县丞和主簿,那么典史的权力很大,负责前面所说的县丞、主簿以及典史自身的业务,类似于今天的常务副县长兼公安分局局长。
2、狱吏
无品级,负责管理监狱一切事物。类似于今天的监狱长兼政委。
3、驿丞
无品级。掌管邮递事物,类似于今天的县级邮政局局长。
4、税课大使
无品级,掌管商税,类似于今天的县税务局局长。
5、训术
无品级,兼管风水星相,类似于今天县气象局局长。
6、训科
无品级,负责医疗事务,类似于今天的县卫生局局长。
7、僧会司和道会司
分别负责管理县里面的僧人和道士,类似于今天县宗教局局长。
此外,县衙还有一些未入流的杂职官员,如闸官、县仓大使、河泊所大使等,分别负责各闸储泄启闭、粮银仓事务、收渔税等。
以上。
参考资料:《清史稿》、《清会典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