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353国道两处区间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353国道两处区间测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1月27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5年2月27日正式启用。

二、启用地点

1、353国道上行2412公里330米至2415公里330米;


2、353国道下行2415公里330米至2412公里330米。


三、限速情况

限速值:小客车70公里/小时、客货车50公里/小时。

四、抓拍行为

超速行驶。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27日

来源 | 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 | 朱倩

审核 | 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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