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韦家干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韦家干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韦家干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韦家干利用担任自治区农信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申请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6746.437355万元,其中3035.05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家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韦家干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广西高院

来源:崇左中院

编辑:马 琳

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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