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梁珊燕

“‘无诉讼村屯’并不是指没有矛盾纠纷,而是通过庭村共建、多元解纷等多种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寨沙人民法庭干警到四排镇德占村开展“无诉讼村屯”挂牌工作。在座谈会上,法庭干警向村干部了解村内的矛盾纠纷情况,并向村委干部阐述了“无诉讼村屯”的概念及意义。

近年来,鹿寨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治化的思维、理念、方式贯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过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倾力打造基层治理新“枫”景。


2024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法官(右一、右二)与县住建局相关科室共同商讨案件调处方案 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

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

“该批次的果蔬品质明显比之前差,我联系他退回去,他却迟迟没来处理,我只能便宜卖出去。”2024年7月的一个晚上,寨沙法庭干警正在辖区龙江村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来,中间商郭某长期向当地农户收购新鲜果蔬,为当地经销商提供供货服务。在2024年4月的一次买卖中,一家农产品销售部的罗某发现郭某提供的果蔬品质明显下降,便决定退回,并于收货当晚通知郭某取回果蔬。因郭某没有及时处理,为降低损失,罗某不得不折价销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当地派出所调解,郭某承认该批次果蔬品质不佳并写下欠条。罗某多次催讨,郭某仍不还款,便一纸诉状告到寨沙法庭。

彼时正值农忙时节,考虑到郭某白天忙于收购果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寨沙法庭在夜间组织干警到郭某所在村屯开展错时调解工作。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罗某作出让步,同意减少部分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鹿寨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加强与基层治理单位联系。3个人民法庭与19家基层治理单位实现在线对接,通过开展“夜间法庭”“周末法庭”“赶圩处纠”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便利,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助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从2023年1月到2024年11月,该院对接的19家基层治理单位共化解纠纷386起。

巧用示范性裁判化解矛盾

肖某是鹿寨县某小区一套住宅的业主,2022年装修入住后被地下负一楼加压水泵工作的噪声吵得十分苦恼。由于噪声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业主们苦不堪言,纷纷起诉至人民法院,2024年上半年,鹿寨法院陆续收到了该小区7户业主诉开发商排除妨害纠纷。

“大伙都有同样的诉求,先别着急,我们建议先由业主代表进行起诉,大家可以根据法院的处理情况,再决定是调解还是起诉,这样也能节省大家的时间,我们争取在诉前调解阶段就把案件解决了。”在立案庭法官的解释和引导下,业主们纷纷有序排队咨询。肖某等5户业主合并立案起诉。为了形成可行的整改方案,诉前调解法官主动联系住建局相关科室共同商讨案件调处方案。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该案得以成功调解。开发商依照方案对水泵进行了整改,彻底解决了噪声问题。至此,涉及多户业主的排除妨害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了有效解决,已立案起诉的业主们纷纷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其他未诉的业主也放弃了起诉。

近年来,鹿寨法院定期分析辖区纠纷态势,利用辖区政府定期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开展集约化调解技能培训。中渡人民法庭提供“点单式”的类案推送,引导当事人深入了解审执依据,以司法确认方式妥善化解某林场与上百户农户农业面源污染纠纷,相关工作经验入选“广西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为什么偏偏是你打完农药后我们的桑虫都出现了中毒现象?”2024年6月,鹿寨县黄冕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向黄冕镇人民政府反馈,其辖区内有28户蚕农饲养的桑虫出现疑似中毒现象。经过排查,怀疑是廖某使用无人机为桉树喷洒农药所致。

此系列案关乎28户蚕农的切身利益,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将极大影响蚕农的生产生活。经走访了解情况后,中渡法庭与黄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廖某同意一次性向受损蚕农赔偿4万元,并签订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下,中渡法庭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为其上了一道法律的保护“锁”。至此,28件财产损害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比我办结案子还要开心,连日来的调解工作总算有了圆满结果。”中渡法庭庭长邓有春表示,该庭通过环境资源巡回办案点等,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端,及时打通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

为满足边远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鹿寨法院主动下延司法触角,因地制宜在辖区内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办案点、江口工业园巡回办案点等6个巡回办案点,将适宜就地解决的纠纷登记成册,坚持每月不少于2次的“赶圩处纠”工作模式,提供“家门口”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减轻群众诉累。2024年以来,鹿寨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办案点职能作用,开展巡回审判48次、巡回法治宣传29次,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鹿寨法院院长覃琪蓉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立足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办理”助推“治理”,精准对接基层司法需求,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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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9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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