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是一种表达喜庆心情的传统习俗

但若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火灾

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关于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这些事

你知道吗?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①文物保护单位

②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包括加油加气站)

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⑤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⑥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⑦商品交易市场

⑧高层建筑

⑨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婚丧事过程中在沿线公路(省道、县道)和城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红框内为限制燃放区


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彭姆岭老公路---城西路---丹峰西路---园中路---丹阳路---天安路---象山河路---巨鹰路---丹阳路---海山路---丹峰东路---塔山路---东谷路以西至彭姆岭老公路区域封闭圈。以及梧桐御府、丹府一品、万华康庭、龙泽名园、桃花源、丰泽园、府邸庄园、丹桂花园等小区,其他地区暂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限制区域允许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①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在上述期间以外时间,限制区域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限制区域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再重新领证,且不再办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③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烟花爆竹哪里买?

当前

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前不久

我们发布了购买指南

‍‍

五、禁止非法运输、存储、销售

烟花爆竹

案例警示

1月以来,全县共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案件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行政处罚2人,累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12箱。


1

1月17日,丹东派出所抓获一名通过微信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嫌疑人,目前,1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1月16日,丹西派出所会同象山县应急管理部门捣毁一处烟花爆竹非法存放点,收缴烟花爆竹130箱,1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1月4日晚,定山派出所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皮卡车,收缴烟花爆竹27箱,1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4

1月14日晚,象山县公安局墙头派出所、治安大队会同象山县应急管理部门捣毁一处烟花爆竹非法存放点,收缴烟花爆竹400箱,3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

1月10日,西泽派出所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卡车,收缴烟花爆竹355箱,1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六、普法知识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是特许商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经过许可。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

一、警惕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二、警惕非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造成人员伤亡的,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警惕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警惕购买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购买烟花爆竹有“四看”

一看经营者证照。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等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看产品含量。合理选择烟花爆竹产品。建议选择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产品,避免购买专业燃放类的A、B级产品。

三看产品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看产品标签。应选购标签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阅读更多:

来源:宁波象山公安

一审:陈雨露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