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5年新生入学博文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额度及续得条件

博文奖学金I(人民币5万元/学年)

博文奖学金II(人民币3万元/学年)

博文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对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四年,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六年。

非临床医学专业的获奖学生每学年的平均积点须达到3.3(满分为4.0),临床医学专业的获奖学生每学年的等效积点须达到3.3(满分为4.0),方可在其后学年续得。若获奖学生未达到上述续得要求,仍可保留奖学金并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若翌年仍未达到续得要求,则须终止博文奖学金的颁发。

博文奖学金可与其它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兼得,学生所获的各类大学设立的非专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16.5万元/学年。

二、申请资格及程序

(一)申请资格

综合素质高、有创新意识、希望接受国际化教育的优秀高三学生,如高三期末或模拟考试成绩达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生源地规定的“博文申请资格线”的要求(各省/直辖市的“博文申请资格线”以我校各招生组通知为准),即可获得博文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截止时间

2025年5月8日17:00

(三)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共有两种:“重点中学推荐”或“个人申报”(具体实施方式以我校各招生组通知为准)。

方式一:重点中学推荐

由我校邀请中学直接进行推荐,推荐名单须由中学校长签字或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统一提供给我校,获推荐的学生无需在系统中自行填报。

方式二:个人申报

博文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和吸纳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如有满足我校申请资格的其他优秀学生,亦可通过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请。

1. 网上申请:即日起可登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招生网上申请平台(https://ugapply.cuhk.edu.cn),进入博文奖学金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请流程。

2. 申请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2)高三成绩单:须包含两次或以上高三校级/市级/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及排名等(须加盖中学或教务处公章)。若在申请阶段因不可抗因素无法完成成绩单盖章,也可在系统中下载诚信承诺书,经本人签名后上传至系统,并在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寄送前将盖章的成绩单补充提交至大学新生入学奖助学金邮箱(admissions-jz@cuhk.edu.cn),若届时未能及时补充提交或所提交的盖章版本与申请系统中所填成绩不一致,我校将有权取消博文奖学金资格;

3)其他可反映个人优秀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非必要)。

三、审核及评定

博文奖学金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资料,大学专责委员会最终评定,学生(含重点中学推荐的学生)可于6月1日起在申请系统查询博文奖学金入围资格。

入围博文奖学金且被我校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正式录取者,可获得博文奖学金II;如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规定的“博文I线”的要求(“博文I线”标准以我校各招生组通知为准),可获得博文奖学金I。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5年新生学科特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类型及额度

特等学科特长奖学金(人民币16.5万元/学年)

一等学科特长奖学金(人民币14万元/学年)

二等学科特长奖学金(人民币3万元/学年)

学科特长奖学金可与其它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兼得,学生所获的各类大学设立的非专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16.5万元/学年。

二、申请资格及程序

高中阶段在以下任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即日起可登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招生网上申请平台(https://ugapply.cuhk.edu.cn),进入学科特长奖学金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提供获奖证书并完成网上申请流程。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经大学正式录取后(包括普通提前批、综合评价和港澳台侨招生等录取模式),可获得相应的学科特长奖学金,具体如下:

1. 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

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或二等奖(银牌):

经大学专家组面试通过者,可入读“诺贝尔班”(相关政策详见《2025年“诺贝尔班”实施办法》);未通过“诺贝尔班”面试者,颁发特等学科特长奖学金

全国决赛三等奖(铜牌):

颁发一等学科特长奖学金

省级一等奖:

颁发二等学科特长奖学金

注:获奖学生须经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公示网址:https://www.cyscc.org/#/gs/competition)。

2. 丘成桐中学科学竞赛

全球总决赛金、银、铜奖:

经大学专家组面试通过者,可入读“诺贝尔班”(相关政策详见《2025年“诺贝尔班”实施办法》);未通过“诺贝尔班”面试者,颁发特等学科特长奖学金

全球总决赛优胜奖:

颁发一等学科特长奖学金

三、续得标准

学科特长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对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四年,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六年。

非临床医学专业的获奖学生每学年的平均积点须达到3.0(满分为4.0),临床医学专业的获奖学生每学年的等效积点须达到3.0(满分为4.0),方可在其后学年续得。若获奖学生未达到上述续得要求,仍可保留奖学金并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若翌年仍未达到续得要求,则须终止学科特长奖学金的颁发。

四、附则

大学专责委员会拥有依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整以及作出最终决定的权利。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5年新生运动特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类型及额度

卓越运动奖学金(人民币16.5万元/学年)

杰出运动奖学金(人民币10万元/学年)

运动特长奖学金可与其它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兼得,学生所获的各类大学设立的非专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16.5万元/学年。

二、申请资格

(一)具有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无限制运动能力的重大伤病;

(三)入学前未在专业队注册并报名参加过各类专业赛事(专业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运会、全国单项运动锦标赛、省运会、省级单项运动联赛等),其中在报考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专业赛事的学生不受限制;

(四)符合以下运动专项:

个人项目(游泳、羽毛球、网球、田径)

学生须获得以下运动员技术等级(须于2020年9月1日-2025年6月20日期间获得),且高中阶段(近三年内)具有以下相应参赛获奖经历:

运动员技术等级 参赛获奖经历 奖学金类型 “运动健将”级 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卓越运动奖学金
(16.5万元/学年)

“国家一级运动员” 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四名

杰出运动奖学金
(10万元/学年)

注:个人项目包括单人项目、双人项目及接力项目,不包括团体奖项。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截止时间

各生源地高考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日

(二)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须于奖学金申请时间段内,登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招生网上申请平台(https://ugapply.cuhk.edu.cn),进入运动特长奖学金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流程完成网上申请。

(三)申请材料

1.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的截图(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查询,网址https://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

2. 符合申请资格的参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主办单位盖章确认),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同时,须附上赛事主办部门官网公示的比赛通知、赛事成绩册等网站链接。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只上传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

3. 所在省份(直辖市)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非必需)。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凡以隐瞒真实情况或以弄虚作假取得奖学金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其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四、奖学金评定

运动特长奖学金由大学专责委员会依据申请材料审核评定,学校将于志愿填报截止前以邮件形式通知材料审核结果及奖学金资格。获得奖学金资格且被我校正式录取者(包括普通提前批、综合评价和港澳台侨招生等录取模式),可获相应的运动特长奖学金。

五、续得标准

运动特长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对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四年,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六年。

获奖学生每学年须接受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体育部的审核,运动表现优异且学业成绩达到指定水平者方可续得,具体要求如下:

(一)首学年校队筛选要求:

入学后,获奖学生须通过运动成绩测试及校队选拔,以证实其运动水平与所具备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及参赛获奖经历相符。

若未能通过运动成绩测试或校队选拔,或在奖学金申请结束后产生伤病导致学生在学期间无法参加运动训练及体育比赛,则须终止该生自次年起运动特长奖学金的颁发。

(二)学业成绩要求:

非临床医学专业的获奖学生每学年的平均积点须达到3.0(满分为4.0),临床医学专业的获奖学生每学年的等效积点须达到3.0(满分为4.0),方可在其后学年续得。若获奖学生未达到上述续得要求,可保留其奖学金并观察一年;若翌年仍未达到续得要求,则须终止该生运动特长奖学金的颁发。

(三)运动表现要求:

1. 加入校队并执行规律性的训练计划(出勤率80%以上),运动水平获得稳步提升(以体育部及专任教练员对学生运动水平的考核为准);

2. 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校际友谊赛等(具体参赛名单以体育部对于该年度的参赛安排为准);

3. 积极参加校内体育赛事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担任体育与健康课程助教(个人特长运动项目)、参加与个人特长运动项目相关的校内体育比赛、每学年组织或参加个人特长运动项目相关活动(须带领在校师生对该项目的运动参与)等;

4. 遵守体育部关于校队和学生运动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若获奖学生未达到上述运动表现要求,可保留其奖学金并观察一年;若翌年仍未达到要求,则须终止该生运动特长奖学金的颁发。

如确有不可抗因素(如:身体伤病原因)导致学生该学年无法参加比赛或训练,且该生积极参加了校内体育活动及赛事,学校将酌情保留其奖学金资格。

六、附则

大学专责委员会拥有依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整以及作出最终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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