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增强返乡人员及当地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渠县法院积极行动,向辖区群众宣传禁毒知识,法院干警耐心向过往群众讲解毒品危害、新型毒品的伪装及识别方法,提醒大家在享受节日的同时,切勿让毒品有机可乘。
众所周知,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毒品损害身心健康、引发各种感染、破坏家庭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严重的社会犯罪问题。我们都知道,毒品碰不得,但你知道毒品到底是什么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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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现实生活中,贩毒者为了使人染毒,常常给毒品进行伪装,比如把毒品摇头丸、K粉伪装成奶茶、咖啡、橙汁,把可卡因、冰毒、大麻伪装成糖果、巧克力、茶叶等。因此要特别警惕别人递来的东西,不要因为是朋友或者好奇,就不懂拒绝,保护好自己才是真理。这不,涉毒电子烟也是毒品伪装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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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近日,渠县法院依法审结黄某贩卖涉毒电子烟一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列管,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在严管毒品态势下,不法分子将魔爪转向美托咪酯和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常以电子烟为载体,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并贩卖。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和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国家列管,长期摄入含前述成分的电子烟等产品,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易引发自残、伤人或交通肇事等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等风险。所以,不要小看贩毒者对毒品的伪装,洁身自好才是保护自己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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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各种伪装的新型毒品,一定要提高警惕,不食用各种来路不明的食品、饮料,识破毒品伪装的外衣,出入公共场所更需谨慎,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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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月
编辑:杨楠茜
审核:陈洁
审定: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