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工业企业招工用工、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巩固和增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奋力实现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目标,近日,安溪县推出以下措施——

稳岗位十条措施

支持企业开展招工引才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发挥零工市场(驿站)促就业作用,强化省际劳务协作,向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推送安溪县岗位信息,助力企业招工引才。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发放“以老带新”补助。持续认定一批“泉州市引工大使”,对安溪县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加大用工稳岗补助。经县工信商局确认,对春节期间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3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5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5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2月份的70%)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25年1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符合条件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持续兑现助企纾困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同时,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5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支持员工提升岗位技能。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按每人700-3000元给予补贴,对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的,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浮20%至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发放首次来安补助。对首次新引进到安溪县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1万元、5.5万元、2.2万元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列支。

发放高校就业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首次到安溪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研究生补贴1500元/月,本科生补贴1000元/月,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补贴6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列支。

鼓励返乡就近就业。外出就业的安溪籍人员返乡到安溪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以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溪县为准,以入职安溪县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当月计起,给予每人每月补贴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列支。

给予社保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首次在安溪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安溪的,按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所需资金从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列支。

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促生产五条措施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落实省、市级增产增效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一季度工业用电用气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县财政给予增量部分0.1元/千瓦时、0.1元/立方米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1000元以下不安排,可叠加享受省、市政策奖补。

推动藤铁企业“油改水”。支持家居工艺企业更新涂装、喷粉+喷漆、智能检测、水性漆喷涂等装备,推广5G、AI、机器人等新技术,对“油改水”企业采购水性漆喷涂设备(含喷涂设备、环保设备及烤房设备等)金额超2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县财政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采购自动化喷涂流水线、智能钣金生产线(板材整平切割,自动化折弯,自动化焊接设备等),设备金额超50万元以上,每条(台、套)县财政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优化企业跟踪服务。组织中国乌龙茶产业研究院、环发所茶产业碳中和研究院、同济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安溪分中心、福建(泉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安溪县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相关创新平台,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活动,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抢抓春节、元宵等招商“黄金期”,策划开展一系列乡贤企业家走访座谈和招商对接活动,引导更多产业项目落地安溪,一季度组织开展5场以上招商对接活动。全覆盖调研走访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做好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服务工作。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泉州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一季度完成10家试点企业遴选。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度服务费超5万元的企业,县财政按照服务费30%给予上云企业配套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开展工业旅游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利用元旦、春节、元宵等“黄金消费季”,以带货直播、观光工厂、游学培训等形式开展工业旅游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带动产品促销,对列入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县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扩增量四条措施

保障工业项目要素。重点推进新开工和新投产项目建设,举办一场以上工业项目要素对接活动,全力破解项目资金、用地问题。用好“技改贷”配套政策,力争一季度推动15个以上项目列入省、市重点技改项目或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省、市财政分别给予2%、1%的贴息支持;对列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的项目,市财政给予2%的固定优惠利率支持。

加快园区招商投产。抢抓春节、元宵等招商“黄金期”,策划开展一系列乡贤企业家走访座谈和招商对接活动,引导更多产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园区,一季度组织开展3场以上园区项目招商对接活动。加快8个市“四个一批”园区项目建设,新增投产企业超10家。

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其他类型企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推进专精特新培育,对2025年一季度申报认定(含四月份公布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项目指导、政策宣贯等工作力度,组织推荐茶叶机械企业一批产品技术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

拓市场四条措施

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分行业在2025年度举办“手拉手”活动,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产能对接、大中小企业协同协作。鼓励企业自办展会、订货会,对于事先书面报备的,组织有真实采购意向的采购商20人以上、生产企业20家以上进行线下精准对接的展会,按照承办方实际承担的办会费用(含场地租赁、布展搭建、宣传推广、物料费、采购商机票、住宿费)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开展境外商务活动。鼓励外贸企业赴境外开展拜访客户、市场考察、洽谈进出口合作项目等商务活动,对上一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按其商务活动人员经济舱往返机票实际支出费用最高不超过50%补助,补助名额最多1人。

支持拓展国际市场。对企业赴境外参加线下展会的,展位费按在省市补助基础上给予差额80%补助,单个展位最高4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单场展会最高补助10万元;支持开拓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及RCEP等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金砖、中东、中亚、非洲等地区线下展会的,展位费按在省市补助基础上给予差额100%补助,单个展位最高4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单场展会最高补助10万元。

开展节日促消费活动。指导企业抢抓春节节日消费热点开展促消费活动,激发线上线下消费市场,对事先将活动方案报送县工信商局报备,给予活动组织方不超过实际投入7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总计投入活动补贴50万元;鼓励线上线下商家积极参与“年货节”“年货大街”活动,通过展销、乡村大集、直播带货等形式,浓厚节日消费氛围,促进消费增长。

本政策措施由安溪县工信商局、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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