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联合执法,开展行刑衔接,查获一起违规使用50Kg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并顺藤摸瓜历时2个多月又打掉几个涉嫌无证经营燃气及跨区域非法运输(宜春、南昌)的“黑窝点”。

2024年11月21日下午,东湖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区市监局、百花洲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在大顺巷某餐饮店进行燃气安全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下违规使用50Kg液化石油气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现场暂扣4个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向该餐饮店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明令禁止餐饮企业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那这4颗“定时炸弹”又是从何而来?为彻查非法燃气来源上下游,彻底消除安全隐患。11月24日,东湖区城管执法局组织精干力量再次前往该餐饮店进行调查,通过餐饮店老板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和视频监控显示等相关证据,锁定了涉嫌无证经营燃气人员徐某平。

东湖区城管执法局立即会同东湖公安分局百花洲派出所对涉事人员徐某平活动轨迹进行秘密摸排。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缜密摸排,通过人工走访和科技侦查手段,准确的获取涉事人员徐某平的基本信息和日常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其日常驾驶小型面包车和依维柯频繁进出湾里区罗亭,西湖区二七北路华鑫汽车修理厂、青云谱区城南大道喻村和利民路附近。为此,初步判断以上三处可能是用于日常存储瓶装燃气的“黑窝点”。

12月25日,百花洲派出所在青云谱区巨成广场金山街将涉事人员徐某平抓获,现场查获装载58个15Kg液化石油气依维柯车一辆,初步交代是从靖安将燃气运至南昌。

百花洲派出所先后两次对嫌疑人徐某平进行问询,徐某平含糊其辞,妄图混淆视听。办案民警分析,该案疑难点颇多,社会危害性大,现场有如此多的黑气瓶,其身后必定有一条非法充装的产业链条,随即调取了嫌疑人的相关聊天与转账记录,并加大审讯力度,徐某平见事情败露,遂交代了犯罪事实。徐某平还向办案人员反映青云谱区万某财也存在违法储存和销售燃气的情况。一条较为完整的非法运输、充装、销售燃气的产业链条渐渐浮出水面。

根据嫌疑人供述,气源分别来自湾里罗亭里平气站和宜春市靖安县惠中气站,涉案金额达145294元。所充装液化石油气流向南昌市60余家餐饮企业、加工工业企业,其中包括向5家餐饮场所供应了50公斤气瓶。

12月26日,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属地派出所民警前往湾里管理局罗亭里平液化石油气站开展调查。一查不得了,发现该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站管理混乱,私家车随意进入站内充装液化气,随意用“口袋码”充装,进站没有教育告知、上交手机或打开飞行模式并存放有100余只50公斤待废弃钢瓶。

随即,市燃气专班请示省燃气专班对该站进行跨区域协同办理,并将发现的万某财和其他疑似“黑窝点”线索通报青云谱区。

集中收网,2025年1月9日,宜春市靖安县燃气专班到南昌对所查获钢瓶进行实地核查。同日,市城管指挥中心对涉嫌使用50公斤气瓶的5家餐饮场所进行查处。1月13日,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又查获一起类似“黑窝点”。查处阶段累计查获“黑气瓶”127只。其中50公斤气瓶49只,15公斤气瓶77只,10公斤钢瓶1只。





徐某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百花洲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日。万某财被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青云谱区城管执法局对万某财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罗亭里平气站”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金额12万元;湾里管理局燃管部门对“罗亭里平气站”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金额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万余元。

靖安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惠中气站”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金额15万元;靖安县燃气管理部门对“惠中气站”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金额2.4万元。

本案涉及两个燃气管理知识点,餐饮企业为什么禁止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什么不能跨区域充装。

餐饮企业为什么禁止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



国家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06)将其分为“YSP118型”与“YSP118-Ⅱ型”。“YSP118型”最为常见,钢瓶只有一个角阀,从角阀放出的为气态液化气。“YSP118-Ⅱ型”即“气液双相”瓶,钢瓶有两个角阀,一个为气相阀,一个为液相阀。从气相阀放出的是气态,可直接与减压阀连接使用。从液相阀放出的是液态,必须连接气化装置气化后,才能与减压阀连接使用。如果角阀混淆、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事故。针对这一安全隐患,最新国家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将50kg钢瓶改为“YSP118/49.5”和“YSP118/液/49.5”两种型号,均只有一个角阀,“YSP118/49.5”是气相阀,“YSP118/49.5”是液相阀,有效规避了混淆风险。



根据2023年国家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等,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什么不能跨区域充装

瓶装液化石油气(LPG)不能跨区域充装的主要原因涉及安全、监管和市场秩序等方面。以下有以下具体的原因:

法律法规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在燃气经营许可证上会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安全考虑

运输风险: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瓶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尤其是在交通繁忙的城市和复杂路况下,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气体泄漏甚至爆炸。

监管难度

监管不统一:不同地区的监管部门不同,对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可能不同,跨区域充装增加了监管难度,可能导致监管漏洞。

追溯困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跨区域充装的气瓶难以追溯来源,影响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跨区域充装可能扰乱当地的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例如,一些地区可能有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更高的运营成本,跨区域充装可能会导致价格战,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价格波动:跨区域充装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消费者的正常购买行为。

技术限制

气瓶标识:不同地区的气瓶可能有不同的标识和编码系统,跨区域充装可能导致标识混乱,影响气瓶的管理和使用。

充装设备:不同地区的充装设备和技术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跨区域充装可能无法保证设备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液化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果不经过专业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很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在此市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用气,防患未“燃”的观念,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如遇到非法买卖、销售行为,一定要及时举报,并自觉抵制购买。

举报热线:0791-86517610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