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7月,复旦大学的张震教授与老龄研究院的李强教授,联名发布了一篇《中国人口死亡高峰的特征与演化机制》的论文,引发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其中阐述的观点更是让大家惊叹不已,那就是教授们通过数理人口分析,预测不久中国将迎来死亡高峰期。
根据他们建立的人口死亡模拟模型,引发死亡的主要三因素,就是历史上出生人数的波动、存活率的提高和死亡率的降低。最终得出结论,从2024年到 21 世纪末,我国将有 12.3 亿人死亡,平均每年 1600 万人。
而国统局发布的真实数据则是,自从2021年我国死亡人口突破1000万之后,这几年一直在逐步上升中,最新的2024年死亡人口数量达到1093万人。那么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会衍生的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去世民众的遗产无人继承问题,则越来越凸显出来。
近期北京上海都发生过类似的案例,其实越是在大城市,此类事情就越多。亲戚间不会频繁走动,各自过各自的生活。因为当年的读书、上学、建设四个现代化,相应独生子女政策等等的原因,出现的大都市的孤寡老人、失独老人也是不少的,那么他们去世后的遗产去哪儿了?
北京赵女士41岁因病去世,留下房产和一些存款等遗产,他的亲戚们包括舅舅、叔叔、堂兄弟、表兄弟等都来争夺,但是最终北京怀柔法院判定价值400多万的房产归当地街道办,一些浮产(包括存款等)按照生前亲戚给予的照顾,酌情都分配完。
而上海80多老阿伯去世,留下徐汇区一套房子和130万,他的堂兄弟们要求进行继承,但是法院最终判定,400多万的房产归徐汇区民政局所有,130万存款等浮财,因为堂兄弟平时也有照顾的情节,就分配给了堂兄弟。但是后来民政部门清理过程中,又发现老伯还留有300万定期存款,堂兄弟又诉讼要求继承,结果被法院拒绝败诉。
在都市的高楼大厦中,其实不走动的亲戚,有时候可能还不如同楼道的邻居更亲近。已经不再有感情,确实身后也不会去想留遗产给他们。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其中第1145条:
“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在查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国家特定部门成为遗产的最终接收者,可以是民政部门也可以是当地的街道办,他们在法律上都有权利。
那么在北京和上海案例中,无论是叔叔、舅舅、堂兄弟、表兄弟,他们都不是有效的法律上的遗产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我国只认法律上的第1顺位和第2顺位继承人,没有了夫妻、孩子、父母的第一轮,也没有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二轮,那么剩下就是法律来审查判定遗产的归属了。
上海方面做的更为精细,上海高院和民政局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实施意见》(沪高法〔2023〕240号),遗产管理人为去世民众的生前住所地的区级民政部门。而在其他城市,也有类似规定,北京就是当地基层的街道办指定去承担遗产继承人角色。
担任遗产管理人,首先是先要理清遗产情况、制作遗产清单,保护好遗产财物的完整和价值不减少。之后将遗产进行处理,包括直接使用(房产做公益用途等)、变卖归集现金等等方式。最终的用途就是公益方面,包括扶危救困,拨付给养老院等等。
当然生前对于去世人有着抚养协助的亲属,也可以适当酌情的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想全部继承遗产,那是不可能的。未来在这些大城市,会越来越多出现此类的案例。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和丁克家庭,如果自己不做遗嘱,未来将会出现无主继承的局面。
其实这也是对的,如果生前也没有什么需要再照顾的人,去世之后将财产交付给国家,用于社会公益,可能要比给那些远亲更好。